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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6-025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27
文  号 临政办发〔2026〕12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 11:20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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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中心城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溯源解析—精准调度—执法反馈”的闭环精细化管控体系,推动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质量目标

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力争每年5—11月重点管控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因臭氧导致的超标天数不超过15天。

(二)重点工作目标

面源管控目标:显著降低道路、裸地、施工扬尘影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及近郊采暖“无煤化”;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

点源治理目标:推动城区周边砂石料场规范整治或有序退出;完成重点涉气企业深度治理改造任务;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率显著提升。

能力建设目标:初步建成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网络;组建配备现代化装备的快速响应执法队伍;探索建设“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溯源和监管执法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低空面源管控方面

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增加重点路段、交通高峰前及沙尘天气后的冲洗保洁频次。重点管理运煤车、渣土车、工程运输等各类运输车辆,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运输线路行驶、未倾倒至指定地点、未苫盖、沿途遗撒渣土等违规行为,确需在建成区道路通行的,由审批部门及时抄告交通管理部门,由交管部门核验合格后办理临时通行手续。(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警大队、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各乡镇、街道、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2. 实施裸地动态治理。每年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裸露地块排查建档。对年内无开发计划的地块,优先实施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密目网苫盖、抑尘剂固化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冬季对所有闲置裸地实施全覆盖苫盖。(责任部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执法局)

3.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建筑(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推行“阳光施工”,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冬季停工前,完成裸露地面和物料的固化或苫盖,经项目责任单位验收后,报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苫盖情况。(责任部门:区住建局、执法局)

4.加快散煤清洁替代。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建立台账,加强设备运维保障。对未改造的城区及近郊散户,制定“煤改电”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对接电力部门同步实施配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力争2—3年内实现敏感区域散煤清零。(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5.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大对柴油货车闯禁限行、尾气超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按照《货车禁行通告》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其他车辆,须严格落实指定路线、指定时间通行要求,强化通行全过程监管。督促用车大户建立车辆维护档案,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优化重型货车绕行路线(重型柴油货车原则上不再允许进入建成区),提升通行效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等公共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型。(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

6.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要求,压实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控工作,确保禁烧任务分层管控、责任包干到人、专人监管、常态化巡查。(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农科局、各乡镇、街道、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7.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工业与生活源深度治理

8.整治砂石料场及商砼站。对城区周边砂石料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对不符合规划、用地及环保要求且无法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或搬迁。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惩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行为。(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

9.推动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制定重点涉气企业“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方案,督促巴山淀粉、光大联丰等企业加大投入,实施工艺升级和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深挖VOCs、粉尘等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10.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强化夏季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净化设施等行为。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逐步更换老旧和设置不合理的净化设备。(责任部门: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11.推动清洁运输。城市公交系统不再新购置燃油车,推动电厂、物流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增加商超、小区配套充电桩数量。原则上,重型柴油货车不再进入建成区。(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交通局、临河供电公司)

(三)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12.建设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网络。逐步在中心城区及主要污染传输通道科学布设一批微型空气监测站,在重点工业园区、交通干道、小作坊集中区等加密布点,实时监控PM2.5、PM10、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实现污染热点区域快速识别。加强空气质量会商,及时对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进行预报。(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

13.提升科技执法与应急响应能力。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无人机(搭载气体检测、红外热成像、高清摄像模块)、手持式颗粒物监测仪等现代化执法装备,提升现场取证、溯源分析和应急处突能力。(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14.构建一体化监管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微观站数据、无人机巡查、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逐步实现污染源精准定位、任务智能派发、处理过程跟踪反馈的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生态环境、住建、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科、发改、财政及各相关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单位依据职责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监测网络建设、执法装备购置、环卫设备更新、清洁取暖改造补贴等重点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深化联防联控

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周边旗县区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预警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区域性、传输性污染过程。

(五)推动社会共治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空气质量信息、解读政策措施、曝光违法行为。畅通“12345”等环保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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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6-025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6〕12号
成文日期 2026-04-27
公文时效 有效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 11:20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中心城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溯源解析—精准调度—执法反馈”的闭环精细化管控体系,推动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环境质量目标

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力争每年5—11月重点管控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因臭氧导致的超标天数不超过15天。

(二)重点工作目标

面源管控目标:显著降低道路、裸地、施工扬尘影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及近郊采暖“无煤化”;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

点源治理目标:推动城区周边砂石料场规范整治或有序退出;完成重点涉气企业深度治理改造任务;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率显著提升。

能力建设目标:初步建成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网络;组建配备现代化装备的快速响应执法队伍;探索建设“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溯源和监管执法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低空面源管控方面

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增加重点路段、交通高峰前及沙尘天气后的冲洗保洁频次。重点管理运煤车、渣土车、工程运输等各类运输车辆,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运输线路行驶、未倾倒至指定地点、未苫盖、沿途遗撒渣土等违规行为,确需在建成区道路通行的,由审批部门及时抄告交通管理部门,由交管部门核验合格后办理临时通行手续。(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警大队、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各乡镇、街道、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2. 实施裸地动态治理。每年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裸露地块排查建档。对年内无开发计划的地块,优先实施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密目网苫盖、抑尘剂固化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冬季对所有闲置裸地实施全覆盖苫盖。(责任部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执法局)

3.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建筑(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推行“阳光施工”,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冬季停工前,完成裸露地面和物料的固化或苫盖,经项目责任单位验收后,报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苫盖情况。(责任部门:区住建局、执法局)

4.加快散煤清洁替代。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建立台账,加强设备运维保障。对未改造的城区及近郊散户,制定“煤改电”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对接电力部门同步实施配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力争2—3年内实现敏感区域散煤清零。(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5.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大对柴油货车闯禁限行、尾气超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按照《货车禁行通告》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其他车辆,须严格落实指定路线、指定时间通行要求,强化通行全过程监管。督促用车大户建立车辆维护档案,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优化重型货车绕行路线(重型柴油货车原则上不再允许进入建成区),提升通行效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等公共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型。(责任部门:区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

6.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要求,压实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控工作,确保禁烧任务分层管控、责任包干到人、专人监管、常态化巡查。(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农科局、各乡镇、街道、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7.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工业与生活源深度治理

8.整治砂石料场及商砼站。对城区周边砂石料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对不符合规划、用地及环保要求且无法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或搬迁。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惩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行为。(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

9.推动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制定重点涉气企业“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方案,督促巴山淀粉、光大联丰等企业加大投入,实施工艺升级和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深挖VOCs、粉尘等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10.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强化夏季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净化设施等行为。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逐步更换老旧和设置不合理的净化设备。(责任部门: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11.推动清洁运输。城市公交系统不再新购置燃油车,推动电厂、物流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增加商超、小区配套充电桩数量。原则上,重型柴油货车不再进入建成区。(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交通局、临河供电公司)

(三)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12.建设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网络。逐步在中心城区及主要污染传输通道科学布设一批微型空气监测站,在重点工业园区、交通干道、小作坊集中区等加密布点,实时监控PM2.5、PM10、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实现污染热点区域快速识别。加强空气质量会商,及时对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进行预报。(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

13.提升科技执法与应急响应能力。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无人机(搭载气体检测、红外热成像、高清摄像模块)、手持式颗粒物监测仪等现代化执法装备,提升现场取证、溯源分析和应急处突能力。(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14.构建一体化监管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微观站数据、无人机巡查、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逐步实现污染源精准定位、任务智能派发、处理过程跟踪反馈的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生态环境、住建、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科、发改、财政及各相关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单位依据职责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监测网络建设、执法装备购置、环卫设备更新、清洁取暖改造补贴等重点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深化联防联控

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周边旗县区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预警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区域性、传输性污染过程。

(五)推动社会共治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空气质量信息、解读政策措施、曝光违法行为。畅通“12345”等环保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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