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2026年巴彦淖尔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粮油生产、巩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完善耕地轮作体系,夯实粮食安全底线,增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在我区合法耕地上开展耕地轮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对自愿承担轮作任务的生产主体,按照承担的实际轮作种植面积,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50元。
四、补贴方式
采取“一卡通”或“对公”方式发放。
五、发放流程
(一)申报。按照地块属地管理原则,符合轮作条件的生产者向其地块所在的村委会上报今年实际轮作面积和上年与今年的种植作物,不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村委会汇总后将轮作区域的四至界限、上年今年的种植作物及轮作面积上报乡镇(农场)审核,乡镇(农场)汇总本辖区的轮作面积、四至界限和上年今年的种植作物报区农科局。
(二)轮作区域面积测绘。区农科局推荐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由乡镇(农场)自主选择。测绘组织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测绘和调查等方式及时对乡镇(农场)上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航拍测绘(测绘费用由补贴主体支付),确定面积、种植属性(种植的作物、连片情况及面积)等,切实做到地块、位置、面积清晰明了。测绘后出图,将规模化集中连片种植的地块在图上标出,反馈至区农科局、乡镇(农场)和村组(分场)。
(三)核实、上报。乡镇(农场)、村组(分场)、农户对三方的测绘图进行仔细核对,查漏补缺,核对无误后,按照测绘图上标出的区域、面积和作物,农户自行核对认领到户。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种植户花名册,花名册上须有补贴户信息、补贴面积、今年的种植作物、经村社核实确认的上年的种植作物、村社负责人员签名和村委会公章,村委会要对种植花名册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拍照存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上报乡镇(农场),乡镇(农场)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补贴面积、上下茬口种植作物、台账管理等方面,确保项目发挥实效。
(四)签订轮作协议。由区农科局、承担任务的乡镇(农场)与承担任务的补贴主体三方共同签订耕地轮作协议书(一式三份,区农科局、乡镇(农场)、补贴主体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文本由区农科局、乡镇(农场)和补贴主体分别存档备查,协议一年一签,乡镇(农场)要留存相关台账,同时报区农科局。申报主体要在协议中如实填写轮作面积、上下茬口作物等信息,如出现虚假申报,取消其补贴,并按照骗取、套取农业补贴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清册录入、资金公示。补贴主体如选择“一卡通”方式领取补贴,乡镇(农场)按照补贴标准和面积录入耕地轮作补贴清册;补贴主体如选择“对公”方式领取补贴,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协议、收据。村委会要对补贴资金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拍照存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场)填报一卡通认定单及提供对公的资料,经区农科局审核同意后,将轮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生产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