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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07 10:41 信息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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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的通知》(巴财农〔2025〕1115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6〕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88万元,任务面积9.4万亩,计划实施12.3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区域。二是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三是辣椒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行动。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26年公开遴选确定的在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统种共富”模式推广以及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项目区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或明确具体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补助标准。①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③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览表

补助 作物

服务环节

服务内容

补助标准

(农户)

(元/亩)

补助标准

(规模经营主体) 

(元/亩)

合计金额

(农户)

(元/亩)

合计

金额

(规模经营主体)

(元/亩)

小  麦

机械化播种

播种

10

9

56

52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 

收割

割小麦

16

15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小 麦 套 玉 米

机械化播种

播种

10

9

78

73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

 收割

割小麦

16

15

割玉米

22

21

机械化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玉米

机械化

 播种

播种

10

9

 

62

 

58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收割

割玉米

22

21

机械化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辣 椒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95

92

机械化

收割

割辣椒

65

64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番  茄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62

59

机械化

收割

割番茄

32

31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葵 花

机械化

播种

播种

10

9

40

37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三、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项目验收等内容,方案制定公示后报市农牧局备案。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服务面积逐年增加的服务组织可优先承担该项目。

(二)实施阶段。

1.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要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

2.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实施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组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经乡镇(农场)审核后报区农牧部门。区农牧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及农户满意度并签字留痕,根据核验情况核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编写验收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中将北斗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育苗机械化移栽、仓储按照亩数统计,烘干按照1800斤/亩进行统计。)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实施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项目实施机械化耕整作业前,服务组织要做到残膜应收尽收,一经发现取消该环节作业补助。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实施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要根据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或农牧局网站、公众号、融媒体、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小组名单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附件1:

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  良 区农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苗三明 区农科局副局长

李广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平 区农经中心主任

刘海平 区农科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张月容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乔  娜 区农科局科教股股长

王  燕 区农科局耕保股股长

何忠萍 区推广中心主任

张永杰 区耕保中心负责人

郭  东 区农机中心主任

任  乐 区农经中心副主任

杨  晨 区农经中心业务股长

各乡镇(农场)乡镇长(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平,办公室副主任杨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附件2:

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苗三明 区农科局副局长

成  员:何忠萍 区推广中心主任

王  平 区农经中心主任

刘海平 区农科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张月容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乔  娜 区农科局科教股股长

王  燕 区农科局耕保股股长

任志江 区农科局市场与对外合作股股长

樊秀荣 区推广中心副主任

任  乐 区农经中心副主任

贾  腾 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冀  茹 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杨  晨 区农经中心业务股长

尚江红 区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孙  巍 区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云  杰 区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吴利娜 区农科局工作人员

哈  娜 区农科局工作人员

张智恒 区农科局工作人员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的咨询、指导、培训和资料的审验并参与项目验收。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被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被服务对象

签字

作业

评价

1









2









3









4









嘎查、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

(亩)

作业内容

补助标准

(元)

补助资金

(元)

核实

工作人员

签字

1








2








3








4








5








旗县农牧部门(盖章):日期:

注: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旗县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县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组织方保存。


附件下载:

附件1: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docx




初审:王平     复审:刘海平    终审:苗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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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07 10:41

信息来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的通知》(巴财农〔2025〕1115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6〕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88万元,任务面积9.4万亩,计划实施12.3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区域。二是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三是辣椒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行动。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26年公开遴选确定的在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统种共富”模式推广以及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项目区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或明确具体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补助标准。①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③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一览表

补助 作物

服务环节

服务内容

补助标准

(农户)

(元/亩)

补助标准

(规模经营主体) 

(元/亩)

合计金额

(农户)

(元/亩)

合计

金额

(规模经营主体)

(元/亩)

小  麦

机械化播种

播种

10

9

56

52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 

收割

割小麦

16

15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小 麦 套 玉 米

机械化播种

播种

10

9

78

73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

 收割

割小麦

16

15

割玉米

22

21

机械化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玉米

机械化

 播种

播种

10

9

 

62

 

58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收割

割玉米

22

21

机械化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辣 椒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95

92

机械化

收割

割辣椒

65

64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番  茄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62

59

机械化

收割

割番茄

32

31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葵 花

机械化

播种

播种

10

9

40

37

绿色防控

移动式打药机

5

4

机械化

耕整作业

深翻等联合作业

25

24

 

三、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项目验收等内容,方案制定公示后报市农牧局备案。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服务面积逐年增加的服务组织可优先承担该项目。

(二)实施阶段。

1.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要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

2.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实施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组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经乡镇(农场)审核后报区农牧部门。区农牧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及农户满意度并签字留痕,根据核验情况核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编写验收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中将北斗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育苗机械化移栽、仓储按照亩数统计,烘干按照1800斤/亩进行统计。)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实施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项目实施机械化耕整作业前,服务组织要做到残膜应收尽收,一经发现取消该环节作业补助。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实施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实施要根据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或农牧局网站、公众号、融媒体、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小组名单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附件1:

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  良 区农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苗三明 区农科局副局长

李广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平 区农经中心主任

刘海平 区农科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张月容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乔  娜 区农科局科教股股长

王  燕 区农科局耕保股股长

何忠萍 区推广中心主任

张永杰 区耕保中心负责人

郭  东 区农机中心主任

任  乐 区农经中心副主任

杨  晨 区农经中心业务股长

各乡镇(农场)乡镇长(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王平,办公室副主任杨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附件2:

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苗三明 区农科局副局长

成  员:何忠萍 区推广中心主任

王  平 区农经中心主任

刘海平 区农科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张月容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乔  娜 区农科局科教股股长

王  燕 区农科局耕保股股长

任志江 区农科局市场与对外合作股股长

樊秀荣 区推广中心副主任

任  乐 区农经中心副主任

贾  腾 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冀  茹 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杨  晨 区农经中心业务股长

尚江红 区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孙  巍 区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云  杰 区农经中心工作人员

吴利娜 区农科局工作人员

哈  娜 区农科局工作人员

张智恒 区农科局工作人员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的咨询、指导、培训和资料的审验并参与项目验收。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亩)

被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被服务对象

签字

作业

评价

1









2









3









4









嘎查、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

(亩)

作业内容

补助标准

(元)

补助资金

(元)

核实

工作人员

签字

1








2








3








4








5








旗县农牧部门(盖章):日期:

注: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旗县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县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组织方保存。


附件下载:

附件1: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临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docx




初审:王平     复审:刘海平    终审:苗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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