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成立临河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临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台账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临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内卫职健发〔2020〕6号),《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巴卫字〔2020〕72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属地负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以粉尘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按期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粉尘危害申报、粉尘浓度定期检测、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确诊病例随访等方面的工作指标;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尘肺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1.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认真梳理历年来诊断的尘肺病患者清单,摸清底数,完善所有报告尘肺病患者的分布、病情、保障状况等基本信息。充分利用居民死因监测、尘肺病调查、尘肺病报告系统、居民户籍系统等途径获取基础信息,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部门或发函户籍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助调查,获取尘肺病人工伤保险、生存状况、救助情况、联系方式进行随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配合,区疾控中心落实)
2.开展粉尘危害数据调查。组织开展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分布情况和基本信息,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5月份前完成调查工作,2020年11月前全部落实评价、监测、健康监护、培训等工作目标任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疾控中心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助救治。
3.加强尘肺病监测和筛查。加强健康监护管理和能力建设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监测结果要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规范开展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工作,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结合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数据,对已报告的尘肺病患者进行医学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全面掌握其健康状况。(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区疾控中心落实)
4.对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和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2020年5月底前完成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和上报工作,数据和信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
(三)职业健康专项整治
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区监督机构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加强执法装备投入,完成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20年,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为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监督局落实)
7.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改造防护设施和提高个体防护水平,完善和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控制和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到2020年底,要求重点整治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10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监督局落实落实)
8.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无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建立高危单位名单,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敦促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9.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完善区级支撑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承担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门科(股)室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并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发展和改革委配合,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落实落实)
10.全面加强劳动者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牢固树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了解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区总工会配合)
(五)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1.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粉尘危害严重单位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肺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并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劳动者配备合格有效的防护用品,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工作措施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攻坚行动的目标如期完成;区卫生健康委要与辖区存在尘肺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签订防治目标责任书。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按照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攻坚方案要求并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推进落实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攻坚方案五项行动要求,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督查评估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监督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整改 (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推广,加强交流借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1:
关于成立临河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尘肺病防控和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成立临河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斯日古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要振海区政府办主任
迟桂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姜 龙 区卫健委主任
李耀庭 区发改委主任
杨金平 区民政局局长
徐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
任光发 区人社局局长
张宝玉 市生态环境临河分局局长
王金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创军 区扶贫开发办主任
刘 宜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殷旭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姜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临河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台账20200824172548_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