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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4 09:49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   录入:web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临河区东至朔方路,西至临策铁路,南至总干渠,北至绕城线南。

二、依法养犬:犬只饲养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文明养犬,犬只饲养人应当在2023年8月1日前完成犬只免疫、办证,并按期年检(附犬证办证点、免疫接种点)。

三、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用束犬链(绳)牵领(2米内),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导盲犬、扶助犬除外);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扰民等。

四、安全养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附犬只禁养品种目录)。

五、投诉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 ,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养犬人和犬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犬证办证点、犬只免疫接种点;

2.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3.犬只禁养品种目录。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附件1:犬证(办证免费)办证点

临河区城区七个派出所及公安分局便民服务大厅申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巴彦淖尔市养犬服务平台”直接在网上申领1.提供犬只照片:拍摄犬只正面,犬只在照片居中位置,可看清眼、鼻、口,照片整体清晰,无水印,大小适宜,背景为浅色、纯净、无杂物;2.养犬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产租赁合同;3.犬只本年度的疫苗接种证明;4.养犬人身份证,企业、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区公安分局咨询热线:0478-8960123

犬只免疫接种点

序号

免疫接种点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

爱康宠物诊所

团结路美丽园西门

王龙

18704939868


02

宠安动物诊所

美丽园底店(八一街口)

陈新

15147868108


03

康贝动物诊所

赛亨家园东门

张建军

13484786118


04

向日葵宠物诊所

明珠城南区西侧

王栓飞

15048884920


05

唯乐动物诊疗室

新华街维多利对面

广宇

15648438444


06

爱宠物动物诊所

金泰园东门南

何鹏飞

13500685677


07

诺米动物诊所

临河五中西门对面

鉴相杰

15248891550


08

宠康动物诊所

俊峰华庭东门

聂敏

15349680573


09

勇康动物诊疗熙城国际店

熙城国际BS1商102

王勇

13191396696


10

暖洋洋动物诊疗中心

鹿王芳草地B区

李陵霞

18104785054


11

心诺宠物中心

金川学校北门对面

胡建

13847804202


12

都爱宠物诊所

庆丰街加油站对面

杨文庆

15847818968


13

旺旺咪咪宠物诊所

新华西街十中东100米

靳占峰

13081569900


14

千娇百宠动物诊所

新华西街十中对面

潘龙江

15847868321


 

附件2: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二)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餐馆、车站、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三)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四)公共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五)临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广场(人民公园、河套公园、花都儿童公园、足球主题公园、竞香苑公园、星月广场、经纬广场、市政府广场)

附件3:犬只禁养品种目录(47种)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灵缇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 蒙古獒(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有关禁养品种名录说明:(一)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农牧部门、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禁养;(二)以上禁养品种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三)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四)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五)禁养犬品种名录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原文下载: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成区文明养犬的通告.doc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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