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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4 09:54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   录入:web  
    
《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市民对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需要对养犬行为进行有效规范。2023年1月1日《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为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全力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区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对适用范围,犬只免疫、登记、年检文明养犬、禁养犬以及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临河区东至朔方路,西至临策铁路,南至总干渠,北至绕城线南。

四、如何文明规范养犬。1).饲养犬只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文明养犬,犬只饲养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年检。向社会公布了8处犬证办证点和14家免疫接种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督促市民依法文明养犬。(2).规范了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义务携犬外出时,用束犬链(绳)牵领(2米内),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清洁卫生。(3).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有哪些,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餐馆、车站、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征得司机同意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4).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占用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5).哪些犬只禁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经市农牧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47种禁养犬。具体包括: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灵缇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 蒙古獒(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按照《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的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广场等不得携带犬进入。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依法划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共8个,具体为:人民公园、河套公园、花都儿童公园、足球主题公园、竞香苑公园、星月广场、经纬广场、市政府广场。

五、监管处置措施。凡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45、110。


政策原文: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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