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办发[2025]8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的任务
择优遴选确定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主体承建“服务中心”建设,授以“临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等服务。
二、承建要求
“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在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中择优遴选。
(一)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已购买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服务范围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服务;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以及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四、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鼓励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接“服务中心”创建的市场主体把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贰份于2026年 5月26日前交到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503室。
(二)核查评审。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农经服务中心)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建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临河区农经服务中心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2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尚江红 联系电话:8921650
临河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临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docx
初审:云杰 复审:王平 终审:苗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