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26〕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报时间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系列初级职称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25日,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10日,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0日。
2.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截止时间,和社会化高、中级职称截止时间一致。
3. 考评结合及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4.农牧民职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本年度内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本年度内只能通过一个申报渠道报送材料,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中、初级职称,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以及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警务技术专业社会化高级职称仍按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通过相应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盲审盲评。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照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审、逐级上报。各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规范申报程序,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从2026年起,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民营企业)在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人社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主管部门按照所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划分,具体如下:
工程系列建设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临河区政府大楼2040室,联系人:刘艳禄,联系电话:18547862261)
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水利局(联系地址:临河区财政局大楼临河区水利局601室,联系人:任智冉、徐震,联系电话:8761534)
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交通和运输局(联系地址:临河区金沙路综合办公楼C座8楼824室,联系人:黄伶俐,联系电话:13847818814)
工程系列林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D座5楼501室,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18574396586)
档案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档案局(联系地址:临河区党政大楼临河区档案局7029室,联系人:吴晓昀,联系电话:14747821226)
中小学教师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教育局(联系地址:临河区公园北路教育大厦临河区教育局4028室,联系人:栗鑫,联系电话:7809886)
农牧业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为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联系地址: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办公楼B座7楼703,联系人:吴利娜,联系电话:8921608)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业绩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市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申报人员可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在职称申报专区栏目中查阅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四、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将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上墙公示,不能只公示拟上报人员名单,未公示《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如有举报,取消评审资格。公示报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按《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在送审材料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规范申报材料
“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一定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应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4)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从第3项到第11项)用A4纸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要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表在左上角使用订书机装订、请勿胶装,以便扫描。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按照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规定填写《花名册》,未另行规定请按照附件3填写。
凡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临河区人社局专技股 8761561
附件:1.
《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内人社办发〔2026〕39号)
2.
《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巴人社办发〔2026〕39号)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初审:高雅红 复审:张斌 终审: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