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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22  11:27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录入:web
    
临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临农牧发〔2021180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以满足我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五原县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智能圈舍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或组织、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小类69品目(附件1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待自治区农牧厅的正式通知下发后开展实施工作。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临河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021年起,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其中轮式拖拉机品目确保到2023 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2021 年将30 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农牧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市农牧局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2400万元,已下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财政会同农牧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政府发布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包括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投档产品信息不实、虚假等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

(四)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牧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农牧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牧业局报告。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区情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书面决议,报市农牧业局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农机主管部门依据自治区统一编写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细化宣传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农牧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购机补贴政策规定,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还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农机主管部门要在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等公开场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附件4巴彦淖尔市确定核实机具品种为自走式机械、动力机械、播种机械、深松深翻、畜牧养殖机械核实比例为3-5%。

    (五)落实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七)加快实施进度。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12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财政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农牧业局农机科

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docx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4.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docx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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