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加强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粮食产区精细化管理,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十四五”期间,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更新项目计划中。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优先立项尽快实施;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要求的要及时列入提质更新项目中,对我区约70万亩未实施大破大立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提质更新项目,区政府根据需要安排1.4亿元(每亩200元左右)的配套资金给予项目配套,确保提质更新顺利实施,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
(二)优化调整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优化调整统筹相关农业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补资金、玉米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小麦种植。制定年度粮食生产补贴政策,通过政策扶持、订单种植、小麦套种玉米、麦后复种等措施,增加小麦种植收益,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三)安排涉农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小麦、玉米等目标粮食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到规模要求的,将享受相关农业项目补贴,如耕地轮作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深松深翻项目、水肥一体化项目、农作物秸秆还田等。
(四)引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土地流转,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规模化服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农业政策性保险,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五)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社会化服务。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面积大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性服务组织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托管服务。安排一定额度专项资金,择优奖励一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粮食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作用明显、服务面积大、服务效果好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全成本保险服务。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单独入保,开展全成本保险服务,发生自然灾害时,单独进行查勘定损,实现全成本理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特成立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安文哲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 组 长:魏 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蔺晓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根虎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发改委主任
徐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陈冠廷 区商务局局长
张 严 区工信局局长
尚永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凯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泉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收集、通报全区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党政同责”要求落到实处。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强化政策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以村为单位全部立牌,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督导督查。各部门、乡镇(农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手段,让村民、经营主体、村级、乡镇级领导干部知晓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分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优惠政策。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