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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02 09:23  来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录入:web  
    
关于临河区330平方公里内危房翻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开展危房翻建工作

临河区很多房屋因年久失修,雨水侵蚀已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临河区人民政府制定了临河区330平方公里内危房翻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为什么是330平方公里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规划范是临河城区发展主要指引,危房翻建的330平方公里就是参考城市总规的规划范围确定的。

3、为什么要由办事处(乡镇、农场)、征收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执法局联合踏勘

办事处要确认用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用地纠纷,以免产生社会矛盾;征收局需确认翻建的房屋不在征收计划内,以免浪费资源,造成用户不必要损失;住建局鉴定申请房屋属于危房,不适合居住使用,用户才可申请危房翻建手续;自然资源局依据征收局、住建局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办理危房翻建手续;执法局在危房现场踏勘后,负责监管危房的拆除和重建。

4、为什么要求原址原面积并附四邻同意签字

临河区老旧平房区居民建房集中,为使翻建房屋不对周围邻居房屋造成影响,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所以建房人需按照“原位置、原面积”和四邻无纠纷的原则进行危房翻建。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1年7月28日


解读原文:《临河区330平方公里内危房翻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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