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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07 18:02  来源:临河区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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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河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临河区农牧局
 

临农牧字〔2020〕74号

一、 政策背景

设施农业是通过综合应用现代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按照植物生长发育的要求控制生产环境,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农业,可以有效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对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我区“大棚房”整治及田园综合体建设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围城沿线原则

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建设城郊及沿路沿线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带及产业园区。

(二)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

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为载体,丰富建设内涵,积极打造一批千、万亩设施农业规模经营典型。

(三)坚持市场导向、三产融合原则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四)坚持依靠科技、注重环保原则

加快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的经营模式推广普及,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三、目标任务

根据巴彦淖尔市《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我区2020年设施农业建设任务5600亩(其中日光温室1600亩)。

四、具体措施 

(一)政策性资金补贴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生产标准,优化设施结构,完善配套技术,提高装备水平,扩大种植规模,推动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对规模化新建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建造给予一定补贴。新建设施农业必须由所在乡镇(农场)提出建设申请报区农牧局、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待备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特殊情况需报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审批;设施农业建设完工后,必须经区审计局、财政局、农牧局及相关乡镇(农场)验收核查,并报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且投入生产后予以兑现建设补贴。

根据我区设施农业建造实际,对砖钢结构温室、厚墙体大跨度土钢结构温室、韭菜温室、普通镀锌管钢架大中棚、新型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等五种不同建造类型,依据其建造成本和集中连片面积的大小,在符合建造标准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00—30000元不等的补贴。新建育苗中心则按实际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 

(二)其它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和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农场)年度实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全区上下思想统一、齐心合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增加资金投入,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大户、科技人员、返乡创业农民、涉农企业、民间实体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要进一步协调银信部门加大对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狠抓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和“四控”要求狠抓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推行瓜果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完善主要设施农业园区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注册信息,切实加强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设施农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处罚力度,对检测出不合格样品的园区及企业取消当年的各类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项目。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抓好日光温室园区的选址、规划和布局工作,力求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严格日光温室建造标准,确保建设成效

 

 

临河区农牧局

2020年4月2日

解读原文:《临河区加快推进2020年度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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