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0〕1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加快推进2020年度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临河区加快推进2020年度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考察内蒙古时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理念和“为养而种、为牧而农、农旅结合、三产融合”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目标,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提升设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持续扩大亩均一二三产综合产值超2万元的种植面积,真正丰富全区市民的“菜篮子”,鼓起农业生产者的“钱袋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围城沿线原则
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建设城郊及沿路沿线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带及产业园区。
(二)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
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为载体,丰富建设内涵,积极打造一批千、万亩设施农业规模经营典型。
(三)坚持市场导向、三产融合原则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四)坚持依靠科技、注重环保原则
加快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的经营模式推广普及,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设施农业建设5600亩,实现“一增三提五结合”,即增加建设面积,提高建设标准、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提高生产利用率,与“大棚房整治”、田园综合体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脱贫攻坚、乌梁素海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
四、申报程序
2020年,所有新建设施农业必须由所在乡镇(农场)提出建设申请,报区农牧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备案,待备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特殊情况需报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审批;设施农业建设完工后,必须经区财政局、农牧局及相关乡镇(农场)组成的核查验收组核查验收,并报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且投入生产后予以兑现建设补贴。对先建后批或无批复的新建设施农业一律不予补贴,跨年度实施工程需重新申报或审批。
五、补贴标准
1.温室:对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500—2000亩(含2000亩)的温室,按净面积每亩给予补贴3.0万元,建设标准要符合温室建造结构要求(见附件1或附件2);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新华镇万亩无公害韭菜种植基地新建或改建韭菜温室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按净面积每亩补贴2万元,建设标准要符合韭菜温室结构要求(见附件3)。
2.大中棚:对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新华镇万亩无公害韭菜种植基地新建或改建韭菜大中棚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中棚,按净面积每亩给予补贴5000元,建设标准要符合大中棚结构要求(见附件4);新型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及以上标准的,按净面积每亩给予补贴1万元,建设标准要符合或高于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见附件5)要求。
3.育苗中心:按实际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临河区推进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蔺晓东 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徐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
李耀庭 区发改委主任
李 鹏 区审计局局长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霍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光明 区果蔬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泉同志兼任,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综合协调。
各乡镇(农场)也要相应成立推进领导机构,抓好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落实及统计汇总工作。区委和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农场)年度实绩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齐心合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正确引导扶持,多方参与建设。采取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组织观摩、入户动员、效益对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设施农业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鼓励农民合理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经营能手等集中,充分发挥涉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品牌、物流及先进管理经营的优势,扩大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切实抓好老旧温室及保温性能差的温室的改造利用,积极引导农户种植草莓、蘑菇等耐低温的瓜果蔬菜,确保温室大棚生产利用率提高到96%以上。继续扶持鲜农公司、浩彤公司、联丰合作社、金榕合作社、思拜恩、新华合作社、巴菇合作社等一批民营企业加大参与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区设施农业建设的规模、档次和标准。
(三)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大户、科技人员、返乡创业农民、涉农企业、民间实体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协调银信部门加大对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严把产品质量关,狠抓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和“四控”要求狠抓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推行瓜果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完善鲜农、金伯利、浩彤、金榕、思拜恩、巴菇、联丰合作社等企业、示范合作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注册信息,切实加强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设施农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处罚力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及乡镇监管站、园区检测室要定期不定期对设施农业生产园区内产品进行检测,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查处力度。对检测出不合格样品的园区及企业取消当年的各类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项目。
(五)强化服务指导,确保建设成效。抓好日光温室园区的选址、规划和布局工作,力求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严格日光温室建造标准,确保建设成效。把提高农民种植科技水平、增加农民种植效益作为保障设施农业建设成效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抓好技术指导服务,联合各类科研院校以及市农业科技部门、涉农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地科技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科技人员服务技能和农民种植水平,推进我区设施农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9临河区关于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步废止。
附件:
1.砖钢温室结构图
2.土钢结构温室剖面图
3.韭菜土钢结构温室剖面图
4.钢架大棚结构图
5.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剖面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