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4 17:14 信息来源:临河区财政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临财购【2025】149 号

临河区各预算单位,各采购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河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临河区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一、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各采购当事人要严格对照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系统梳理和核查2024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须制定清晰、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结果”模块报送以下两项内容:

1、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

2、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违法违规问题自查统计表(附件2)。

二、依法依规开展违规质询反馈(在平台存在违规数据单位上报)

各采购当事人须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财政部门梳理发现的专项治理违规质询数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违规质询—质询管理”模块反馈上传质询数据核实情况及佐证资料。

对经认定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原路径反馈整改情况。

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自纠、疑点数据核查的单位及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财政部门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对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干扰市场公平竞争、阻挠“诚信建设工程”实施、妨碍专项治理工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送“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开公示,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提纲模板)

2.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违法违规问题自查统计表(预算部门)

3.政府采购疑点信息反馈操作手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

                          202591日    

附件下载:1.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pdf

                 2.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违法违规问题自查统计表(预算部门).xlsx



初审:徐阳     复审:孙贺新     终审:李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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