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河区欧洲假日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陈辉皮冻;生产日期:2026-04-22;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欧洲假日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陈辉皮冻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欧洲假日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临河区锦辰综合商行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6-05-10;检验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锦辰综合商行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锦辰综合商行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萝卜;生产日期:2026-05-11;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44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美蔬菜水果地税小区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茄子;生产日期:2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美蔬菜水果地税小区店经营的茄子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美蔬菜水果地税小区店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临河区塞北街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6-04-28;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塞北街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塞北街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临河区四季花城惠兜兜蔬菜水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菜豆角(豇豆);生产日期:2026-05-17;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四季花城惠兜兜蔬菜水果店经营的菜豆角(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四季花城惠兜兜蔬菜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张兴蔬菜水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心火龙果;生产日期:2026-04-28;检验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张兴蔬菜水果店经营的白心火龙果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张兴蔬菜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临河区文侠肉制品加工坊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陈辉皮冻;生产日期:2026-04-22;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文侠肉制品加工坊生产的陈辉皮冻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陈辉皮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没违法所得159元;上缴国库。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文侠肉制品加工坊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临河区长春街聚鲜汇生鲜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沙糖桔;生产日期:2026-04-09;检验不合格项目:三唑磷。
样品名称:白萝卜;生产日期:2026-04-09;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长春街聚鲜汇生鲜超市经营的沙糖桔,白萝卜经经抽样检验,三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购进该农产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长春街聚鲜汇生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临河区李继成调味品加工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生产日期:2026-01-01;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李继成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花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椒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二、罚款10000元;
总计罚没款1018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李继成调味品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内蒙古慧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慧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慧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巴彦淖尔市温馨之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8;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温馨之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温馨之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三、巴彦淖尔市永助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6-05-14;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永助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永助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丰河路浩元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菜;生产日期:2026-04-25;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丰河路浩元生活超市经营的油菜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产品的临河区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丰河路浩元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五、内蒙古万宾源商贸有限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粉;生产日期:2025-11-06;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万宾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内蒙古万宾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因该店装修所售该批次花椒粉以全部下架退回,且未有证据表明内蒙古万宾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粉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款第(一)、(三)项之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万宾源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耕牛奶制品店(个体工商户)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每芝酪(蔓越莓果粒);生产日期:2025-11-12;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耕牛奶制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每芝酪(蔓越莓果粒)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DBS15/ 00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要 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耕牛奶制品店(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七、临河区乔家熟食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康千多味花生;生产日期:2026-03-26;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乔家熟食店经营的康千多味花生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乔家熟食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八、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巴盟烩酸菜(发酵型);生产日期:2026-02-10;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巴盟烩酸菜(发酵型)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九、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料粉(八角粉);生产日期:2026-02-01;检验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料粉(八角粉)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巴彦淖尔市燕隆食品有限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葵花籽(原味);生产日期:2026-04-15;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燕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葵花籽(原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第三方委托单位的委托加工协议、出厂检验、加工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能证明生产者在生产过程和产品交付时为合格品,在查找检验不合格原因过程中委托加工方内蒙古葵叔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确认不合格原因在于自身,与巴彦淖尔市燕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无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燕隆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粉;生产日期:2025-11-06;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样品名称:大料粉(八角粉);生产日期:2026-02-01;检验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样品名称:大料粉(八角粉);生产日期:2026-04-02;检验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花椒粉、大料粉(八角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料粉(八角粉)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椒粉、大料粉(八角粉)的违法行为,建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40g/袋的大料粉(八角粉)300袋予以销毁;
二、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
三、罚款18000元;
总计罚没款1915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二、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赤砂糖;生产日期:2025-09-02;检验不合格项目:总糖分。
样品名称:腊八蒜蹦蹦菜;生产日期:2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样品名称:酸辣泡芋头;生产日期:2026-04-30;检验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赤砂糖经抽样检验,总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35884-2018《赤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腊八蒜蹦蹦菜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酸辣泡芋头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三、临河区天天香水果蔬菜干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酥豆;生产日期:2025-12-07;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天天香水果蔬菜干果店经营的香酥豆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天天香水果蔬菜干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四、临河区天天香水果蔬菜干果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酥豆;生产日期:2025-12-07;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天天香水果蔬菜干果店经营的香酥豆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天天香水果蔬菜干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五、临河区杨富元干果炒货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三和尚硬炒米;生产日期:2026-01-24;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杨富元干果炒货厂经营的三和尚硬炒米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DBS15/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炒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杨富元干果炒货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六、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宫廷泡乳瓜;生产日期:2026-05-05;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宫廷泡乳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七、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赤砂糖;生产日期:2026-01-12;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赤砂糖经抽样检验,总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35884-2018《赤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十八、临河区大海调料经销部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生产日期:2026-01-01;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大海调料经销部经营的花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大海调料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幼儿园第二分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初审:张旭 复审:杨敏 终审: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