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6〕274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6〕457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
1.在我区合法耕地上进行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小农户、流转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组织或个人。
2.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3.公职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1.玉米生产者补贴:单种玉米、套种玉米(套种需要折纯为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玉米补贴资金和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折纯面积测算得出,资金来源于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已享受过2026年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补贴的,其玉米不再享受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
2.集中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大豆:玉米带型4:4或4:2),大豆折纯面积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亩,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
3.集中连片单种大豆。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资金来源于大豆补贴资金。
4.集中连片大豆套种其他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按照实际大豆折纯面积,折纯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
5.散种大豆补贴。单种大豆、大豆套种折纯面积未达到100亩以上的,补贴标准根据剩余的大豆补贴资金和大豆折纯面积进行计算,散种大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豆补贴标准,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
6.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马铃薯折纯面积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马铃薯补贴资金和当年实际种植的马铃薯折纯面积进行计算,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马铃薯补贴资金。
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对大豆进行补贴后,资金如有剩余,剩余资金调剂到玉米补贴资金中,用于玉米生产者补贴。
四、补贴方式
采取“一卡通”或“对公”方式发放。
五、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或未经批准、禁止开垦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不得发放补贴;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补贴范围内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自治区水利部门当年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得发放补贴。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六、发放流程
(一)申报、编册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分场)主动上报当年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四至信息(即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坐标点位),确保地块位置可辨。村委会(分场)负责丈量、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在花名册上写清申报人姓名、作物、面积等申报信息,同时对申报人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对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和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申报表上要有生产者及村组(分场)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签章),种植户花名册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进行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公示时间7天,留存影像资料,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区农科局:0478-8921632,区财政局:0478-8761654),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上报各乡镇(农场)。
(二)审核、汇总
乡镇(农场)负责对各村(分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组(分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数据,在乡镇(农场)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时间7天,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留存纸质版档案,同时将乡镇(农场)盖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的申报资料报送区农科局。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三)抽查、核实
区农科局、财政局及统计局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各乡镇(农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
(四)清册录入,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农科局根据各乡镇(农场)认定的公示无异议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及上级下达的资金测算补贴标准并进行资金分配,各乡镇(农场)按照测算的补贴标准和分配的资金录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清册,乡镇(农场)和村(分场)原则上应同步在乡镇(农场)公开场所和本村(分场)三务公开栏进行资金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7天,拍照存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农场)填报认定单,并经区农科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