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52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15 16:13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王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收入水平较低,就业稳定性不强的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是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彦淖尔市属于二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7元。公益岗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安置期和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招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当前,社会上部分用工单位对残疾人仍存有偏见,对残疾人就业能力也缺乏正确认识,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改善社会对残疾人劳动技能的认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临河区零工市场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将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充分发挥临河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知了声声”、“临河区就业”官方抖音平台等新型媒介优势,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地就业帮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实现就业。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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