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锦繁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医养康结合”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院附属医务室”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的说明
2025年,临河区医保局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内医保发[2024]16号)要求,将临河辖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A、B、C三级实行分级管理。文件明确:医疗机构申请A级医保服务资格需要满足8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在养老院附属医务室未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且正式运营不满3个月的情况下,医保部门无法将其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
二、解决建议
一是养老院附属医务室尽快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医保结算分级管理相关要求。经申报、审批、公示等流程后,取得医保结算服务资格。
二是目前的医保政策对享受养老机构服务的老年群体无政策优惠,相关群体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建议等待巴彦淖尔市出台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以提高对失能、半失能群体的保障能力。届时养老机构可结合相关政策优化自身经营管理机制。
承办单位: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