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13 17:34 信息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尊敬的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1.合理优化医保基金,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医保基金超支风险,共同监管。

外转就医政策是由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外转率过高有深层次的原因,异地就医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我区有很大一部分人员在外地长期居住,回临河区就医不现实。二是临时外出转诊就医政策今年内蒙古代自治区已经进行初步调整,省外就医须持有巴彦淖尔市医院的转诊证明。

2.医保基金及时返还公立医院

临河区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现已经及时清理两个月的医保基金垫付,2024年dip结算款城乡居民医保款市医保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由于结算基金规模较大,尚需一段时间。

3.合理使用慢性病统筹资金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基本养老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办法发[2024]68号)中要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须凭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市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须持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文件在第四条“完善门诊统筹医药服务管理”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设便民门诊服务,为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慢性病患者复诊提供便利,降低就医诊疗成本;鼓励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积极落实长期处方制度,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纸质、电子处方流转管理,让患者就医购药少排队、少跑腿。”

慢性病患者去药店购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按需要按剂量按并在开具处方购药。

4.医保基金必须有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

临河区2025年是临河区医保局与临河区医共体签约第一年,协议有“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共同监管医保基金有利于临河区医共体基金结余。

 

 

承办单位: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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