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重点受理农业普查组织实施、数据填报、审核上报全过程中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拒绝、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登记、实地核查等农业普查工作;
2.提供虚假农业普查资料,瞒报、漏报、虚报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业经营、宅基地、农机设备等普查指标数据;
3.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调查表、台账记录,有关单位和个人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或者普查人员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4.普查工作人员擅自修改普查原始数据,违规代填代报普查表格;
5.普查泄密行为,违规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经营数据;
6.其他违反《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为畅通监督渠道,临河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违法线索举报,具体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0478-8526750 (工作日:上午9:00—10:00,下午15:00—18:00)
2.举报邮箱:lhtjj1024@163.com
3.来信邮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统计局(注明:第四次农业普查违法线索举报),邮政编码:015000
4.现场举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统计局(临河区党政大楼3053),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来访举报
欢迎社会公众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监督,积极反映各类统计违法违规问题,共同维护依法普查、真实普查工作秩序,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1月3日
初审:陈璐 复审:刘浦嘉 终审:刘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