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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30 16:51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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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0月30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传    真:0478-8273663        

邮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二公里处

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二公里处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无新增占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5′16.6860″,北纬40°48′7.3289″。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8月12日对《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万只肉羊项目》予以批复(巴环审表[2007]40号文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29日对《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万只肉羊项目》予以验收批复(临环验〔2018〕7号文件),验收前原有燃煤锅炉已拆除。

主要建设内容:已建成1台1.5t/h天然气热水锅炉、1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现有的公辅工程依托现有的。生产热源由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提供;冬季采暖由1台1.5t/h天然气热水锅炉提供。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38%。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台锅炉的烟气由各自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0.5t/h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5t/h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台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和0.5t/h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巴环发〔2025〕27号,1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参考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1.5t/h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软水制备再生反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巴彦淖尔市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2中B级标准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中间接排放标准,相同指标从严要求。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软水设备废树脂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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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30 16:51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0月30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传    真:0478-8273663        

邮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二公里处

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二公里处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无新增占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5′16.6860″,北纬40°48′7.3289″。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8月12日对《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万只肉羊项目》予以批复(巴环审表[2007]40号文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29日对《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万只肉羊项目》予以验收批复(临环验〔2018〕7号文件),验收前原有燃煤锅炉已拆除。

主要建设内容:已建成1台1.5t/h天然气热水锅炉、1台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现有的公辅工程依托现有的。生产热源由0.5t/h天然气蒸汽锅炉提供;冬季采暖由1台1.5t/h天然气热水锅炉提供。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38%。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台锅炉的烟气由各自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0.5t/h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5t/h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台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和0.5t/h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巴环发〔2025〕27号,1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参考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1.5t/h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软水制备再生反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巴彦淖尔市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2中B级标准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中间接排放标准,相同指标从严要求。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软水设备废树脂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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