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现将《临河区2026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
2026年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6〕274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6〕457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继续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给予生产者补贴
国家为保持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生产者收益基本稳定,保护玉米、大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玉米、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在东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自治区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镰刀弯”地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马铃薯发展、自治区政府有关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的要求,自治区集中调剂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今年除自治区本级集中调剂资金用于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外,临河区不再对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进行调剂使用;玉米、大豆补贴资金在充分考虑当地种植结构和实际种植面积变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规范调剂使用。
二、资金来源
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6〕457号)文件精神,2026年上级下达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5465.4万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4283万元、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1182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0.4万元。
三、补贴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补贴范围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当年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种植面积。
(二)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或未经批准、禁止开垦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不得发放补贴;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补贴范围内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自治区水利部门当年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得发放补贴。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三)补贴对象
1.在我区合法耕地上进行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小农户、流转大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组织或个人。
2.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3.公职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四)补贴标准
1.玉米生产者补贴:单种玉米、套种玉米(套种需要折纯为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玉米补贴资金和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折纯面积测算得出,资金来源于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已享受过2026年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小麦套玉米补贴的,其玉米不再享受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
2.集中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大豆:玉米带型4:4或4:2),大豆折纯面积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亩,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
3.集中连片单种大豆。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资金来源于大豆补贴资金。
4.集中连片大豆套种其他作物。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按照实际大豆折纯面积,折纯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每亩补贴不低于500元,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
5.散种大豆补贴。单种大豆、大豆套种折纯面积未达到100亩以上的,补贴标准根据剩余的大豆补贴资金和大豆折纯面积进行计算,散种大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豆补贴标准,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
6.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马铃薯折纯面积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马铃薯补贴资金和当年实际种植的马铃薯折纯面积进行计算,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马铃薯补贴资金。
上级下达的大豆补贴资金,对大豆进行补贴后,资金如有剩余,剩余资金调剂到玉米补贴资金中,用于玉米生产者补贴。
(五)补贴方式
采取“一卡通”或“对公”方式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手中。
四、补贴流程
为便于基层操作,各乡镇(农场)要认真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确保补贴依据真实有效,切实保护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合法收益,促进种植结构科学合理调整。
(一)申报、编册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分场)主动上报当年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四至信息(即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坐标点位),确保地块位置可辨。村委会(分场)负责丈量、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在花名册上写清申报人姓名、作物、面积等申报信息,同时对申报人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对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和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申报表上要有生产者及村组(分场)相关负责人员签名(签章),种植户花名册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进行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公示时间7天,留存影像资料,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区农科局:0478-8921632,区财政局:0478-8761654),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上报各乡镇(农场)。
(二)审核、汇总
乡镇(农场)负责对各村(分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组(分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数据,在乡镇(农场)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时间7天,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留存纸质版档案,同时将乡镇(农场)盖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的申报资料报送区农科局。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三)抽查、核实
区农科局、财政局及统计局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各乡镇(农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
(四)清册录入,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农科局根据各乡镇(农场)认定的公示无异议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及上级下达的资金测算补贴标准并进行资金分配,各乡镇(农场)按照测算的补贴标准和分配的资金录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清册,乡镇(农场)和村(分场)原则上应同步在乡镇(农场)公开场所和本村(分场)三务公开栏进行资金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7天,拍照存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后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农场)填报认定单,并经区农科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将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成立2026年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袁忠利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孟 良 区农科局局长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瑛 区统计局局长
张 婧 区发改委主任
张 煜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苗三明 区农科局副局长
吴永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忠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高海燕 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乔海英 区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乔 娜 区农科局科教股股长
任志江 区农科局市场与对外合作股股长
吴利娜 区农科局高级农艺师
张月容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股长
张 勇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干部
鲁治宜 区农科局种植业股干部
各乡镇 (农场)乡镇长(场长)
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顺利推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工作。临河区人民政府是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明确财政、农科、发改、统计、各乡镇(农场)等部门职责分工,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
区农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研究编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指导乡镇(农场)做好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乡镇(农场)做好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审查工作;汇总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对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区财政局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对乡镇(农场)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在秋粮集中上市前将生产者补贴发放给补贴对象。区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测算分配资金所需的当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各乡镇(农场)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进行汇总、保存、审核、调查、核实等工作,执行好两次公示制度,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社会矛盾处理工作。村组(分场)负责对补贴地块进行丈量、核实、公示,把好各类表册、数据的第一道关口,特别是面积、资金数据要准确无误,必须执行好两次公示制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纳入临河区财政预决算,并按照“谁使用、谁列支”的原则,由临河区财政据实列支。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兑付到企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可通过“对公”形式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资金发放管理。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四)加强兑付监管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生产者手中。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应与财政部门建立数据双向及时传递制度,按规定准确、无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禁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拨付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开展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要严明纪律,对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及造假作假者,按照骗取、套取农业补贴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卡通”系统,强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印证,加强上下年度间、当年对象间的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
(五)加大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同时要向农户宣传释放支持大豆种植信号,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做到心中有底,进而赢得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该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赢得百姓认可。
六、其他
本方案由区农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临河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10号)废止。
初审:张月容 复审:高海燕 终审:苗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