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莲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042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莲
2026年10月12日
初审:张靖府 复审:王甲 终审:刘杰
回到顶部
发布时间:2026-10-12 10:37
信息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