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6-07-16;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和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6-07-27;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和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岸国际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铁棍山药;生产日期:2026-07-20;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和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生产日期:2026-05-19;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970元;二、罚款10000元;总计罚没款10970元上缴国库。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初审:张旭 复审:杨敏 终审: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