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杨丽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405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四、杨丽
2026年9月8日
初审:张靖府 复审:王甲 终审: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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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10:44
信息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