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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盆地西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矿产综合调查评价项目蒙临1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6 16:56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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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盆地西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矿产综合调查评价项目蒙临1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传    真:0478-8273663        

 邮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盆地西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矿产综合调查评价项目蒙临1井

项目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胜村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胜村。井场中心坐标:107°40′28.728″,40°58′0.159″。项目临时占地面积9240m2,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财政出资地质勘察项目任务书(编号:[2024]油气1-03)的勘查区范围内。

本项目主要对项目区石油和天然气的储存情况进行勘探,拟部署建设油气勘探井1口,设计井深为5370m,勘探期90天。主要工程内容: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封井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井场包括机房、钻台、钻具区、柴油储罐区、发电房区、泥浆装置区、危废暂存间、消防房、和材料房等。冬季办公生活区采用电暖器取暖,单井储液罐使用电加热器加热,采出液输送管线利用伴热带保温,电源由柴油发电机提供。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水。项目总投资5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万元,占总投资5.23%。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无组织废气及处理措施:(1)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材料堆存区上部设苫布遮盖,表土堆放区铺设密目网。(2)施工现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0#或-35#轻质柴油为燃料,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筒排放。(3)柴油罐采用防腐储罐和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及挥发。

施工扬尘中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电机尾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的要求。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掏。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钻井工程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各施工时间段的作业噪声限值。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及处理措施: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沾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含水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收集至可移动废水罐临时贮存,定期拉运至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规范要求。

钻井平台、泥浆不落地系统装置区、柴油罐区、危废贮存点等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压实方式进行防渗。防止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阶段,需针对性落实生态保护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土地侵占与植被破坏,保障临时占地植被生态原貌的恢复。对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井口实施永久封井处理,并同步开展场地生态修复措施。完成修复后,组织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确保达到生态恢复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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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盆地西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矿产综合调查评价项目蒙临1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6 16:56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盆地西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矿产综合调查评价项目蒙临1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传    真:0478-8273663        

 邮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盆地西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矿产综合调查评价项目蒙临1井

项目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胜村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胜村。井场中心坐标:107°40′28.728″,40°58′0.159″。项目临时占地面积9240m2,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财政出资地质勘察项目任务书(编号:[2024]油气1-03)的勘查区范围内。

本项目主要对项目区石油和天然气的储存情况进行勘探,拟部署建设油气勘探井1口,设计井深为5370m,勘探期90天。主要工程内容: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封井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井场包括机房、钻台、钻具区、柴油储罐区、发电房区、泥浆装置区、危废暂存间、消防房、和材料房等。冬季办公生活区采用电暖器取暖,单井储液罐使用电加热器加热,采出液输送管线利用伴热带保温,电源由柴油发电机提供。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水。项目总投资5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万元,占总投资5.23%。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无组织废气及处理措施:(1)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材料堆存区上部设苫布遮盖,表土堆放区铺设密目网。(2)施工现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0#或-35#轻质柴油为燃料,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筒排放。(3)柴油罐采用防腐储罐和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及挥发。

施工扬尘中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电机尾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的要求。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清掏。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钻井工程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各施工时间段的作业噪声限值。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及处理措施: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沾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含水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收集至可移动废水罐临时贮存,定期拉运至鄂托克前旗大坤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规范要求。

钻井平台、泥浆不落地系统装置区、柴油罐区、危废贮存点等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10cm/s;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用压实方式进行防渗。防止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阶段,需针对性落实生态保护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土地侵占与植被破坏,保障临时占地植被生态原貌的恢复。对不具备开采价值的井口实施永久封井处理,并同步开展场地生态修复措施。完成修复后,组织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确保达到生态恢复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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