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建军、张建军、刘福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15 17:03 信息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存保存 打印打印

桂建军、吴小勇因保管不善,将蒙(2023)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02241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桂建军、吴小勇

2026年7月15日  

张建军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11452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军

2026年7月15日  

刘福梅、曹菊平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29512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军

2026年7月15日  

初审:岳旺    复审:任杰     终审: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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