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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23年>第10-11-12期(总期第79期)    日期:2024-03-01 19:23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63号

各乡镇农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0

 

 

 

临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1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562号)《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3〕389号)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临政发〔2022〕11号)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补充意见》(临政办发〔2023〕12 号和《2023年临河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财农202375文件精神,合我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整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监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种地农民权益。持续推进粮食作物地力提升和单产提升工作,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资金来源。上级部门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765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巴财农2023〕444号)下达资金8887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巴财农2023〕633号)下达资金319万元;《关于对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整的通知》(巴财农2023〕1086号)调整至临河区的资金559万元。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小麦主产区地力提升(小麦散种和小麦单种集中连片)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实际种植户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等耕地上违规种植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为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以计税耕地面积和小麦地力提升面积为依据。

(四)补贴方式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对防致贫返贫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不得整合使用。

(五)补贴标准2023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765万元,具体补贴面积和标准如下:

1.防致贫返贫监测户面积9729.77亩,补贴标准95.15/亩。

2.核减后的计税耕地面积1016576.88亩,补贴标准89.34/亩。

3.小麦散种面积63881.96亩补贴标准89.34/亩。

4.100亩以上小麦单种集中连片面积1288.91亩,补贴标准150/亩

三、实施步骤

一是申报和面积公示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和小麦地力提升面积,村组(分场)将签字确认的花名表进行面积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农场。二是审核、上报。乡镇、农场对村、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汇总辖内全部村、分场补贴面积,形成计税面积补贴报告(报告中需写明2023年核减的计税面积,核减原因,2023年补贴计税面积、防致贫返贫监测户面积等)和小麦地力提升汇总面积三是汇总面积和资金分配。农牧局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报财政局,财政局进行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测算。四是清册录入。各乡镇、农场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进行清册录入,并在对应村、分场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是资金发放。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认定单上的金额,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临河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农牧局、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农场)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计税面积和小麦地力提升面积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做好一卡通补贴面积和资金的录入、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广泛公开宣传。区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农场)要通过各媒体渠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农场)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分场)榜公至少七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20231025日前将补贴方案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农场)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区财政局、农牧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10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严禁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农牧局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展情况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478-8761618,区农牧局监督电话:0478-8921611。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先前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之规定为准。《关于上报<临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农牧发202396)同步废止。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临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1

 

临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安文哲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徐卫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赵国栋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协副主席、区农牧局局长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员: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刘恩毅  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何忠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韩学平  区耕保中心主任

陆惠平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高海燕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区农牧局种植业股股长

   区财政局农财股

   区农牧局科教股股长

各乡镇乡(镇)长、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种植业股,办公室主任由高海燕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补贴方案拟定、工作协调、 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2

临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农场)

补贴

总资金(元)

计税面积资金

(元)

计税

面积

(亩)

补贴

标准

(元/亩)

防致贫返贫监测资金(元)

防致贫返贫监测户

面积

(亩)

补贴

标准

(元/亩)

小麦散种资金(元)

小麦散种面积

(亩)

补贴

标准

(元/亩)

小麦单种连片资金(元)

小麦单种

连片面积

(亩)

补贴

标准

(元/亩)

备注

城关镇

4278143.69

4047188.67

45298.24

89.34

90090.87

946.83

95.15

141108.06

1579.45

89.34





曙光乡

1762968.34

1703871.95

19069.04

89.34

13062.19

137.28

95.15

46278.12

518

89.34





双河镇

6285201.3

5848198.21

65457.29

89.34

92957.74

976.96

95.15

343634.7

3846.37

89.34





八一乡

4080757.63

3810208.08

42645.67

89.34

5009.65

52.65

95.15

265783.82

2974.97

89.34





乌兰图克镇

11926009.99

11054007.85

123726.93

89.34

61728.56

648.75

95.15

810517.5

9072.28

89.34





新华镇

18561018.77

17874255.61

200067.29

89.34

98201.46

1032.07

95.15

586777.08

6567.91

89.34





狼山镇

13291055.17

12358615.74

138329.66

89.34

247480.39

2600.95

95.15

685202.96

7669.61

89.34





白脑包镇

14942434.23

14193814.8

158871.4

89.34

101047.40

1061.98

95.15

647815.95

7251.13

89.34





干召庙镇

18013062.99

15728011.31

176043.96

89.34

215221.69

2261.92

95.15

2070073.91

23170.74

89.34





临河农场

1585921.03

1375152.57

15389.62

89.34

987.66

10.38

95.15

56552.22

633

89.34

153472.5

1023.15

150


狼山农场

2923426.86

2830336.79

31677.78

89.34

0.00

0

95.15

53469.99

598.5

89.34

39864

265.76

150


合计

97650000

90823661.58

1016576.88


925787.61

9729.77


5707214.31

63881.96


193336.5

12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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