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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企业、学校:

现将《临河区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临河区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区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严防“投机报考”、“高考移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资格审查

1.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给出审核结论、加盖公章。

2.临河区招生考试中心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本载明的相关信息,向临河区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止到2024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父母户籍不在我区本人单独落户我区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口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由区公安局给出审核结论,户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住建、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核结论和相关证明材料。

4.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公安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

5.区考试中心要加强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二、审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临河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政府牵头,组织各乡镇、农场、办事处,纪委监委、教育、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人社、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各部门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3.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各部门决不允许出现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5.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的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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