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 20 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临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 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20]23 号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内政办发[2020]27 号) 和《巴彦淖尔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巴政办字 [2020]140 号 ) 精神,结合临河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界定标准及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区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修失养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 含单栋住宅楼 )。改造范围包括:临河城区范围内 2005 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 2005 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尽改,提升类积极推进。
基础类主要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 ( 入地 ) 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恢复消防通道、推动电力增容等。
完善类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新建 ( 改建 ) 建筑节能改造、物业用房、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警务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及小区内或与周边绿化照明、停车场、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等,推动解决电力增容问题。
提升类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改造标准
( 一) 改观小区面貌。推动小区“四清理”, 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等的违章设施;彻底清理楼房主体“蜘蛛网”线路乱象问题,实行强、弱电分离并全部地埋;清理拆除老旧小区凉房用于小区“增绿”并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统一规范沿街建筑物立面,修复改造小区围墙、物业用房及附属设施,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
( 二 ) 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六修”:维修屋面防水;维修改造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修复楼道灯;修缮破损的台阶、楼梯扶手;之前做过外墙保温,但已经年久破损严重的,重新修复做首层硬防护; 修复存在掉瓦现象的假坡屋面,凿除瓦片并重新抹灰上涂料,彻底排除公共安全隐患。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等。
( 三 ) 改造基础设施。“三改”: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和管线整理等 ; 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两完善”: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六增加”:配置充电桩和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 ; 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水压不足的小区设置自来水二次加压设备和泵房。
( 四) 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 ( 库 ),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 五 ) 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大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服务。
四、资金筹措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财政奖补、居民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等多渠道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一是上级补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及自治区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二是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发动居民采取据实分摊、让渡公共收益、使用(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三是单位投资。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居民个人捐资捐物等形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四是社会出资。引导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家政等社区服务业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五、保障措施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魏 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
张子奇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 王建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 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蒙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连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苗海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 明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李 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强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知国 区商务局副局长
阿庆阳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付永志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振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包江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雪荣 区审计局副局长
郭孝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史霖涌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 云 临河供电分局局长
闫 俊 区税务局副局长
戴燕灵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永刚 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敖 腾 铁塔公司总经理
庞 亮 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栋 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霍建国 广电网络公司副总经理
张亮生 联通公司线路维护部主任
宋 强 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助理
付志平 富源热力公司总经理
苏海慧 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振宇 腾洁燃气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各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调度分析研判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可根据工作需要, 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议定事项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定期通报、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必要时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体责任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贯彻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下达城镇老旧小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争取落实政府债券支持,指导项目单位快速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入库等相关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争取落实政府债券支持,组织开展效能评价等工作,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
区审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调整,协助、指导办理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简化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划许可、用地审批。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将无养老服务设施的城镇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长效机制。
区卫健委。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划设计、建设指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智慧安防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协助整治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整治住宅小区存在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协助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矛盾纠纷。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垃圾车辆调运单、批准临街施工, 并协助拆除老旧小区凉房及违法违规建筑。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对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住宅小区内噪声的认定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托育机构建设改造指导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和项目争取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装电梯的指导及职责范围的监管工作;对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老旧小区通信网络线路进行规划、建设, 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区税务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 号),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以及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研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负责研究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便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车辆通行证办理,及关联道路改造过程中的交通组织。
水、电、暖、气、通信等各类专营单位( 区供电分局、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阳光能源公司、富源热力公司、腾洁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 )。积极履行作为市场主体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设列配套资金,成立专业队伍,提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设计,负责各自管线、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等工作。
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后城镇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充分发挥物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组织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 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方法步骤和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加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密组织实施
1. 做好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原则,各办事处及专营单位要协同住建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小区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现状等基本情况, 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同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
2.合理安排计划与任务。要按照“科学合理、均衡有序”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区财政承受能力、国家补助标准、居民分摊比例、企业投入情况和老旧小区居民改造意愿等,科学编制 2021-2025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分年度改造计划,涉及“三供一业”的老旧小区可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捆绑实施。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3.精准施策。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建议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4.筒化审批程序。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每年 4 月底前办理完毕当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有手续,并具备开工条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简化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验收、市政公用等手续。可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5.抓好项目实施。要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列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或基本完工; 涉及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较多的重大项目或投资额较高的项目,应当在补助资金下达两年内完工。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要全程参与并积极开展小区内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项目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办事处、监理、设计、管线专营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联合验收组,逐项对改造内容进行验收,详细查验工程施工记录,严把验收关。验收合格后, 要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6.确保质量安全。在对房屋建筑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改造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涉及到结构改造时必须征询原设计单位意见,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设计和施工。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 应维护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 没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应根据小区条件增加消防设施,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善有效。由住建部门牵头实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加装电梯施工等改造工程的巡査力度,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管理要求。
(五)加大资源整合。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 ( 扩 ) 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六)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确保改造计划与我区财政承受能力匹配,项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及标准符合要求,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无关建设内容“搭车”申报。要根据工程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不得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七)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进一步明晰改造后居民用户终端外的供水、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类管网和设施产权,建立运营维护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三是加强已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做到物业管理全覆盖。四是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五是加强老旧小区原始资料、改造、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后期维修和接受检查、审计。
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范畴,并在项目结束后对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负责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以权谋私、插手工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领域违规违纪的要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送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