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3 月 8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2021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 2021 年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意见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提升设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持续扩大亩均一二三产综合产值超 2 万元的种植面积,丰富全区市民的“菜篮子”, 鼓起农业生产者的“钱袋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围城沿线原则
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建设城郊及沿路沿线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带及产业园区。
(二)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
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为载体,丰富建设内涵,积极打造一批百、千、万亩设施农业规模经营典型。
(三)坚持市场导向、三产融合原则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四)坚持依靠科技、注重环保原则 加快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经营模式推广普及,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五)坚持依法依规、符合规划原则
设施农业选址确保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不能触碰法律政策红线。
三、目标任务
2021 年全区计划完成设施农业建设 5000亩,实现“一增三提五结合”,即增加建设面积, 提高建设标准、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生产利用率, 与“农地非农化”“农地非粮化”、田园综合体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乌梁素海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
四、申报程序
2021 年,所有新建设施农业必须由建设主体提出建设申请,报所在乡镇、农场进行备案, 待备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达到补贴标准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在备案前需报区农牧局登记。设施农业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后,必须经区财政局、农牧局及相关乡镇、农场组成的核查验收组核查验收,并报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兑现建设补贴。对先建后批或无批复的新建设施农业一律不予补贴,跨年度实施工程需重新申报或审批。
五、补贴标准
1.温室:对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200-1000 亩(含1000 亩)的温室给予补贴。其中, 土钢结构和砖钢结构按净面积每亩给予补贴 3 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 1 和附件 2);新型零耗能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 4 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 3),钢结构温室如不具备冬季生产条件的不按温室标准进行补贴。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 1000 亩以上的,通过“一事一议”进行补贴。
2.大棚:对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200 亩(含 200 亩)以上的大棚给予补贴。其中,普通钢架大棚按净面积每亩补贴5000 元(建设标准见附件 4);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及以上标准的,按净面积每亩补贴 1.5 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 5)。
3.老旧温室改造:对使用 10 年以上老旧温室进行原址翻新重建的,不受集中连片面积限制,按翻新重建后对应的上述温室、大棚标准给予补贴。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临河区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
张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蔺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徐卫东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杨根虎 区发改委主任
任光发 区审计局局长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范光明 区果蔬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兼任,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综合协调。
各乡镇、农场相应成立工作推进领导机构, 抓好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落实及统计汇总工作。区委和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农场年度实绩考核。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拓宽融资渠道,多方参与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协调银信部门加大对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动临河区已建成温室所有权证发放,为设施农业融资提供支持保障。加大对设施农业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鼓励农民合理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经营能手等集中,充分发挥涉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品牌、物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优势,扩大设施农业生产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设施农业建设的标准和规模。
(三)严把产品质量关,狠抓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和“四控”要求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瓜果蔬菜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鲜农、金伯利、浩彤、金榕、思拜恩、巴菇、联丰合作社等企业、示范合作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注册信息,切实加强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设施农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二品一标”认证,逐步拓展市场空间,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农牧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及乡镇监管站、园区检测室要定期不定期对设施农业生产园区内产品进行检测,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查处力度。对检测出不合格样品的园区及企业取消当年的各类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项目。
(四)强化服务指导,确保建设成效。抓好日光温室园区的选址、规划和布局工作,力求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严格日光温室建造标准,确保建设成效。抓好老旧温室及保温性能差的温室的改造利用,积极引导农户种植耐低温的瓜果蔬菜,提高温室大棚利用率。把提高农民种植科技水平、增加农民种植效益作为保障设施农业建设成效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抓好技术指导服务,联合各类科研院校以及市农业科技部门、涉农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科技人员服务技能和农民种植水平,推进我区设施农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临河区关于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步废止。
附件:
1.《土钢结构温室剖面图》
2.《砖钢温室结构图》
3.《新型零耗能日光温室构造图》
4.《普通钢架大棚剖面、构造图》
5.《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