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21年>第1-2-3期(总期第52期)    日期:2021-06-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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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2021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1〕6号

2021 年 3 月 8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 2021 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 2021 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

按照《巴彦淖尔市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十条意见》(巴政办发〔2020〕12 号)和《关于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小麦生产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1〕59 号)精神,为稳定发展小麦种植面积,加快我区优质小麦发展,助力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逐步构建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供给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包括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主体。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1.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通过自建、联建(订 单种植、合同收购,建立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化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小麦面积达到 200 亩以上的,每亩补贴 300 元;麦后复种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在小麦种植面积达到 200 亩以上自建、联建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绿肥、燕麦草、西兰花、饲料油菜和秋菜等农作物,每亩再补贴 100 元。

2.小麦套种玉米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自建、联建小麦套种玉米基地并开展麦后复种的,集中连片种植 200 亩以上的,每亩补贴 450 元。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解决: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临河区本级财政资金,以及耕地轮作、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补贴形式分为货币资金补贴、物化补贴、服务减免生产费用等。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发放,确保封闭运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要在 4 月 30 日前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组提出书面补贴申请。

2.初核。村组要在 5 月 27 日前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基地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3.初验。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6 月 5 日前以村为单位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申报时需提交《2021 年 XX 村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附件 2)和《2021 年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附件 3)及其他附件材料、公示现场照片等。各乡镇、农场负责对村组上报的符合补贴标准的连片小麦进行初步验收并汇总、系统录入及登记造册,经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2021 年乡镇、农场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汇总表》 (附件 1)、《2021 年 XX 村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附件 2)、《2021 年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附件 3)于 6 月20 日前上报区农牧局(各附件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另两份上报农牧局)。

4.验收。区农牧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乡镇、农场上报的初验结果进行复核验收, 于 7 月 20 日前出具书面验收评价报告。

附件:1.《2021 年乡镇、农场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汇总表》

2.《2021 年 XX 村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

3.《2021 年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