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河区大气污染防治2020-2022年十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通过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砂石料场商砼站扬尘污染整治、道路扬尘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十大专项攻坚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任务,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5项监测指标(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2021年和2022年各项指标均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散煤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降低空气环境PM10浓度,具体措施:
1.完成集中供热改造8260户,沿街所有商业门店、居民住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更换为清洁炉具或实现集中供暖。2021年完成建成区剩余散烧煤用户集中供热工程。
牵头领导:魏晋
牵头单位: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开展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采取洁净煤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利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建成区周边10596户农户清洁取暖问题。
牵头领导:李志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建立煤炭销售网点管控清单,取缔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点,根据农村用煤需求,合理设置销售点,2020年底前城郊结合部煤炭销售网点要建成煤炭储存封闭库。启动工业煤炭产业园建设。
牵头领导:斯日古楞、李志钧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煤质进行抽检,发现销售劣质煤炭的(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劣质煤炭全部清运。
牵头领导:斯日古楞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加大检查频次,重点查验煤质分析单,严禁劣质煤炭进入我区。
牵头领导:白龙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开展建筑(拆迁)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建筑(拆迁)扬尘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PM10浓度的影响,具体措施:
1.城市建成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扬尘污染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建、执法部门联网,否则不得开复工。
2.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抑尘治理方案、有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同时,施工架外侧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楼层施工渣土应装袋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撒。
3.健全完善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制度,不定期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施工期内不低于6次检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并公开公示。
4.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作业面、裸露土地、物料(渣土)堆场等扬尘污染源,必须全部采取苫盖措施并定期维护,确保扬尘源得到有效控制。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对苫盖措施、喷淋设备、冲洗设备等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复工。
5.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城区施工扬尘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牵头领导:魏晋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征收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制定砂石料厂、商砼站治理清单和改造计划,分年度完成粉状物料封闭库或筒仓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23家改造任务,从源头治理扬尘污染问题。
2.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砂石料厂、商砼站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经营、未配套环保设施、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牵头领导:魏晋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交通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问题,遏制道路扬尘对PM10浓度的影响,具体措施:
1.健全完善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机械化清扫水平,定期对城区道路洒水降尘。
2.根据季节、气候情况,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冲洗、清扫、洒水频次,从“吸、扫、冲、收、降”全面入手,切实减少道路及两侧积尘污染。
牵头领导:魏晋
牵头单位:市政环境公司
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严密苫盖措施,加大道路运输抛洒监管执法力度。
牵头领导:魏晋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柴油货车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降低柴油货车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PM2.5、臭氧浓度的影响,具体措施:
1. 严格车辆通行证审批程序,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必须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一律无效。严禁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和四轮车进城。国Ⅲ柴油货车要进行深度治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通行证,同时按照出厂时间,分年度实施城区限行。
2.继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发现一辆,报废一辆。对检测污染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禁令通行的,按照上限处罚。积极引导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建成区,严格控制重型柴油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3.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专项整治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抽检列入高排放车型目录的在用车辆排放污染状况。限行区域内依托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实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相关处罚要在第一时间公开公示。
牵头领导:白龙
牵头单位: 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强化尾气排放监管。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定期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维修单位和柴油货车销售网点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高污染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抽测。
牵头领导:李志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大力推广车用尿素,加大车用油品尿素的抽检频次,坚决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现象。
牵头领导:斯日古楞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异味污染问题,减少大气环境PM2.5、PM10人为排放量,具体措施:
1.要求德源肥业、新海化工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光大联丰按照综合治理方案完成整治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废气监管,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测频次和在线监测监管,每季度对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一次监测,按在线要求完成手工比对,对废气超标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牵头领导:李志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攻坚行动
1.编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清单、核算总量、减排计划方案,确保VOCs总量2020年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2.启动汽车钣金喷漆行业整合,规划建设统一的喷涂中心,完成末端治理系统设施的配套工作。
3.完成包装印刷等行业末端治理系统设施的配套工作。
牵头领导:李志钧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河运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的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梳理“散乱污”企业负面清单,按照“两断三清”要求,5月底前采取断电措施。
牵头领导:李志钧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供电局、农垦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
(九)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秸秆(包括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减少PM2.5、PM10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措施:
1.按照“乡镇(农场)为主,村(分场)落实”的原则,统筹村组(分场)、派出所、森林公安、执法分局的力量,建立乡镇(农场)、村(分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牵头领导: 蔺晓东
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建立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执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第一时间确定焚烧责任人,调查取证,并及时报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乡镇报告信息,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例行检查发现的火点将向全区通报。
3.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 强化现场检查频次, 设立举报热线,举报热线电话:12369。
牵头领导: 李志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督查室、区农牧局、各乡镇农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专项攻坚行动
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减少大气环境PM2.5、PM10人为排放量,具体措施:
1.自《临河区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发向禁燃区、禁售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证;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加强对禁放区域内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沿街门店等巡查,发现并依法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管控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牵头领导: 白龙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督促禁燃区、禁售区内所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者向禁燃区、禁售区内供应、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的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领导: 张文智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经营门店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
牵头领导: 魏晋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做好餐饮行业的管控宣传工作。
牵头领导: 斯日古楞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管控宣传活动。
牵头领导: 蔺晓东、魏晋
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做好全区新闻单位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牵头领导: 毅恒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河区大气污染防治2020-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张文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毅 恒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斯日古楞 区政府副区长
白 龙 区政府副区长
李志钧 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
蔺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魏 晋 区政府副处级领导干部
成 员:张宝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刚 区住建局局长
赵永刚 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王建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耀庭 区发改委主任
张 严 区工信局局长
张如意 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苗海庭 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强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侯晓东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齐云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农场场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区长李志钧兼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宝玉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攻坚行动,特别是在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和健康防护措施到位,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生态环境分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各相关单位要站位全区大局,安排精兵强将,全力支持配合。各牵头部门每月8日前将牵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区污防办。
(三)严格督导考核。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区委和政府对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敷衍塞责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