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河区2020年度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临河区2020年度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河区大气污染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城郊结合部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煤炭供暖,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0年在城郊结合部推广清洁煤炭,从源头上减少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换燃煤,切实保护和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实施范围
2020年临河清洁煤炭补贴实施范围为城郊结合部及城市建成区未接入集中供热的居民,北至京藏高速、东至物流大道、南至沿黄公路、西至城关镇西界,共涉及7个乡镇11798户,城市建成区2020年未接入集中供热居民2542户,合计14340户。7个乡镇具体为曙光乡2379户,城关镇5950户,八一乡1758户,临河农场156户(高速以南),双河镇662户,狼山镇430户(高速以南),图克镇463户(高速以南)。
三、质量标准及补贴办法
(一)民用清洁煤炭标准。结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我区清洁煤质量标准确定为空干基灰份5%以下,空干基固定碳55%以上,空干基全硫0.5%以下,空干基低位热值5100cal/g以上,粒度大于8CM,焦油含量低于4%的无烟煤。
(二)补贴标准。政府每吨补贴200元,补贴按户计算,供热面积100平米及以下的每户可享受补贴购煤3吨,供热面积100平米以上的每户可享受补贴购煤4吨,农村居民由供货商配送到村内,村清洁煤炭发放小组负责发放,城市建成区内居民由供货商统一配送。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工作(3月1日至4月30日)
对实施范围内的居住人员、供暖方式、煤炭市场及清洁煤炭产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定清洁煤炭来源及运输发放方式。
(二)宣传动员及前期招标工作(5月1日至6月30日)
加强清洁煤炭使用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各有关乡镇、农场核实辖区内购置清洁煤炭的户数、人口、供热面积和清洁煤炭使用量,发放清洁燃煤购置单,建立户花名台账,于6月3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清洁煤炭的招投标工作,通过招标确定1-4家符合条件的煤炭供应商,确定供应单价(单价为供煤点价包含燃料本身价格、税、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供应商合理利润,不含配送费),并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三)储备销售阶段(6月30日至12月20日)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煤炭供应商将清洁煤炭及时储备到位并运输到指定区域。具体销售流程为:
1.以村(分场)为单位成立清洁煤炭发放工作组,专人负责本村(分场)清洁煤炭发放,协助煤炭供应商做好村民自费部分的收取工作。煤炭供应商按照煤炭发放工作组要求运煤到指定地点,煤损在1%以内由供应商承担,煤损在1%以上由发放工作组负责。
2.村民在村委会申请并填写清洁煤炭订购单,订购单存根联由村委会留存,订购单由村民购煤时交村组煤炭分发人员。
3.乡镇煤炭发放点凭居民订购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村民提供清洁煤炭,并收取村民应承担的购置费用。
4.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各有关乡镇、农场上报的煤炭数量,协调供煤商把煤运送到指定位置;并凭乡镇、农场出具的清洁煤炭验收确认单和煤炭销售发票,据实予以结算补助金。
(四)验收阶段(12月20日—次年1月底)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及各有关乡镇、农场、办事处对清洁煤炭推进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清洁煤炭和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成立临河区2020年度清洁煤炭推广和民用煤炭市场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组 长:李志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宝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徐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
黄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建国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如意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齐云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各有关乡镇、农场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洁煤炭推广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宝玉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乡镇、农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务必保证清洁煤炭推广和煤炭市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负责清洁煤炭的推广工作,负责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牵头实施清洁煤炭补贴工作,对各乡镇、农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汇总,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民用清洁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对设置的清洁煤炭销售点要及时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煤炭经销商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劣质散煤销售、使用情况举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清洁煤炭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按时拨付清洁煤炭补贴资金至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警大队:在进入临河建成区的路口设卡,对进入城区的车辆进行检查,运煤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城区;严禁四轮车等柴油车辆提供配送服务,为居民配送煤炭的车辆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清洁煤炭检测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清洁煤炭进行检测,并做好样品留存,确保产品质量,检测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负责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彻底取消建成区内煤炭市场,整顿规范城郊和农村煤炭市场,建立管控清单,城郊结合部煤炭市场要建成煤炭储存封闭库。加强煤质监管,坚决禁止销售劣质煤炭(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全面开展煤炭销售计量工具监督工作,严查计量作弊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查无证无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对质量不合格的经营企业,依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综合执法局:加大街路巡查,严查苫盖不到位、遗洒、飘散等行为,坚决杜绝在城市道路旁设置煤炭销售市场或者分销煤炭,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区审计局:项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审计。
各有关乡镇、农场:积极开展清洁煤炭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广大居民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煤;严格核实辖区内购置清洁煤炭的户数、人口、供热面积和清洁煤炭使用量,发放清洁燃煤购置单,建立户花名台账,坚决杜绝出现多购、冒领、居民私下交易及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成立以村为单位的清洁煤炭发放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清洁煤炭发放工作。加强辖区内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煤场和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区直相关部门;供货商结账时,要对居民购煤情况逐户上门组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确认单。
各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需燃煤供暖的居民核实供热面积和清洁煤使用数量,建立户花名台账,6月底前报生态环境分局,并发放清洁燃煤购置单,销售流程与2019年城区销售方式相同。供货商结账时,要对居民购煤情况逐户组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确认单,煤炭供应商根据办事处的购置单、采购人身份证、居民自费部分提供清洁煤炭及配送服务。居民自费部分为煤炭招标价加配送费(每吨80元)减去政府补贴部分。
煤炭供应商:确保清洁煤炭供应,所供煤炭符合质量标准。按照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定的煤炭销售区域进行销售,并出具全额票据,严禁掺杂劣质煤炭、缺斤少两等行为,按照政府要求建立封闭煤棚,设置煤炭配送点,为城区和城郊未实现集中供热居民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车辆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农场、办事处要坚决杜绝套取补助的行为,确保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做到台账与用户档案一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台账对购煤补贴户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虚报冒领,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取消相关居民享受补贴政策的权利,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引导全区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