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4期(总期第44期)    日期:2020-07-02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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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21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升我区火灾防御综合水平。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农场及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定期组织排查整治和督察,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区应急管理局:对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影响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的加油站、危化企业等火灾隐患整改。

区公安局:履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职责,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其他部门移交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予以拘留的人员依法实施拘留。

区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

区民政局:排查敬老院、养老院火灾隐患,指导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基本知识,对选择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及照料护理协议书,委托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日常看护等服务,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治理各级公路违规设置的路障,拆除、改造进乡镇、村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净高、净宽不应低于4米),使其达到符合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要求。

区水利局:配合农村消防车取水口建设工作,在位置选取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区综合执法局:协助属地街道办做好整治占道经营、占道违章搭建和小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

区物业管理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维护管理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建筑和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修复、配置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区供电分局、巴彦供电分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和农村的产权范围内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派出所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对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依法对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进行核查。

区交警大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消防车道管理工作,开展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

自来水公司及市政环境公司:负责排查住宅小区周边市政消防设施(消火栓、水鹤)的完好情况,并做好新建、补建和维护保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住宅小区和行政村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健全楼长责任制和村民联防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工作。

(二)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应设置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面,并设置明显标识。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法建(构)筑物。住宅小区和农村的出入口、消防车道原则上不应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如确需设置时,限高限宽设施的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米。

(三)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标准且完好有效。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标准且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村配备铁锹、灭火桶、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的消防水源(消防取水口)不少于一处,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等行为。

(五)提高特困人员抵御火灾能力。掌握辖区特困人员基本信息,排查居住场所火灾隐患,落实各项应急援助措施。

(六)规范放烟花、拢旺火等民俗庆祝的场所。务必远离柴草垛、房屋等存有易燃物的场所,做到“人离火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全面细致开展住宅小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切实提升居住环境的消防安全水平。

(二)制定科学措施,确保效果。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年目标责任状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通知落实落地。政府将组织督查、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年中督查(6月份初)。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有条件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农村消防站置身群众的优势,将宣传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开展“入门入户”宣传活动,实现《消防常识二十条》等常识性的消防宣传知识“村村上墙、户户张贴、人人学习”;要充分利用社区、农村的公务栏和广播,让宣传条幅挂起来、消防知识贴出来、火灾提示响起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雷亮    联系电话:13234898119

 

附件:1.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2.乡镇、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一、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并实行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明确住宅小区“楼长”,健全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特困人员家庭情况,设置邻里帮扶小组。

(三)组织对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五)对小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在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治安岗亭等场所,集中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行每日24小时两人持证上岗。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一)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无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二)消防车道畅通,无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消防车道设置明显标识。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条件: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且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0米,不设置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绿化或障碍物,鼓励设置立体停车位等有效措施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不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处堆放鞋柜或杂物,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与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保责任,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公共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纳入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一)用电管理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采用社会化方式建设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三)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指导组织开展“三清三关”工作(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二)常识宣传常态化。利用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一)建立微型消防站。参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附件2

 

乡镇、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一)成立一个乡镇、村安全综合事务室。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乡镇、村消防工作。

(二)建立一支农村消防志愿队。按照“三有六会”的标准,常驻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组建6—8人农村消防志愿队。“三有”即:有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有专(兼)职防火人员、有基本灭火防护工具。“六会”即: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会开展季节性消防宣传、会组织灭火演练、会报火警、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打造三级联防。在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组织协调下,制度化防灭火“十户”互助,要达到“五个至少”标准,即:“平安互助网”中至少每十户形成防火互助联络网格;每户至少有一个灭火工具;联络网格中至少有一户家庭备足水源;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长效化特困人员消防安全帮扶,达到“两个帮扶”标准,即:村民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更换特困人员家中存在火灾隐患的家用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临近设立特困人员邻里帮扶小组。

(四)标准化农村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四个达标”标准,即:消防车通道达标(限高杆、水泥墩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净高、净宽不小于4米);农村住房达标(夹芯材料为聚氨酯泡沫的彩钢板房严禁住宿,电动车充电区域与居住场所采用完全防火分隔);电气线路达标(屋内电气线路全部穿管保护,设置空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铜铝线铰接);消防水源达标(设置消防水补给设施,固定取水口管径不小于DN80;消防取水口优先设置在饮水主管网和灌溉井主管网)。有条件的乡村企业要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电气线路全部穿管保护,设置空气开关、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铜铝线铰接;厂房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的彩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