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20年>第1-2-3期(总期第43期)    日期:2020-07-02 17:15
关于印发《临河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临河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临河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保护全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中秸秆禁烧是指在临河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和垃圾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责任。

二、责任分工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

1.各乡镇、农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村组(分场)、派出所、森林公安、执法分局的力量,建立乡镇(农场)、村(分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采取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的措施,督促各村组、分场全面落实禁烧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各村组、分场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要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要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凡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单位和村民,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各类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的资格。

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执法局、林草分局、农牧局

(二)加强预防管控

各乡镇、农场要利用秋收季节,组织各村组开展秸秆打捆工作,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执法局、林草分局

(三)建立火点报告制度

各乡镇、农场要本着“有烟必查”的原则,严格执行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网格负责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报告信息进一步核查火点所在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并向区政府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区农牧局

(四)设立举报电话

临河区焚烧秸秆举报投诉热线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受理社会各界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举报。受理后,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举报热线电话:12369。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场

(五)加大打击力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区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农场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六)大力推广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深松深翻等技术,采取固化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场

(七)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农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好的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好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次数多少进行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农场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牧局、林草分局、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志钧     区政府副区长

蔺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林晓燕     区委督查室副科级干部

田海鹰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宝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建国     区执法局局长

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庄玉文     区林草分局局长

任凌渊     区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宝玉兼任,负责统一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区委宣传部、各乡镇、农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本方案,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区委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监督检查组,重点抽查各乡镇农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乡镇(农场)开展例行检查情况、各村组(分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