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的要求,临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清理范围的29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9件。
二、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可以延长5年,但施行未满2年的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除外;凡列入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执行的依据;凡列入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由原起草部门或现执行部门按制定程序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