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临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管理
第一条 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一)道路硬化: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路肩和边沟等。
(二)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闸工程,机电井、小型提灌、渡槽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修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四)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村周围的绿化、村内街道的照明设施、视频监控以及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的建设。
(五)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交易场所、奶站、沼气池、牲畜药浴池、畜种改良以及集体草场、风力提水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外电力线路建设和维修等。
(六)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小型公共粮储库,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
第二条 项目申报
(一)各村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提出项目申请,并规范填写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表,上报所辖乡镇、农场。
(二)各乡镇、农场对项目进行初审,形成项目规划,在每年3月底前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将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表复印件,并后附村级自筹资金进账单据、项目预算审计书及其他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临河区财政局基层财政股。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三)临河区财政局统筹确定当年项目规划,并纳入滚动项目库。在每年4月30日前,将项目录入管理系统。对当年实施的项目,应待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批复各乡镇、农场实施。
第三条 项目立项
(一)在收到项目申报资料后,临河区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查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研判项目可行性。由区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列入本年度一事一议项目库,在收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二)对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上级奖补资金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所在乡镇当年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从项目库中移除且不予补贴,同时核减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资金总额。
第四条 项目预算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民生改善,使项目资金真正落到实处,防止资金支出管理中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所有申报项目须结合建设实际,实行工程建设前预算核定。只有取得预前审计书的项目,才能进行申报立项。
第五条 农民筹资筹劳标准
农牧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不得低于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15%,筹劳不得高于5%。村民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上限控制在每人每年60元以内;筹劳不得突破劳均 10个工日,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个工日折款50元。所有项目必须经农牧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牧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第六条 项目公示制度和四张照片制度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和四张照片制度。公示制度是指在项目立项、招标和承包合同签署后但尚未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决策和招投标有关情况向受益主体公示;项目竣工决算后,将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再次向受益主体公示。四张照片制度是指将清晰完整的村民议事、项目施工前、完工后以及标识牌的照片及时录入管理系统,且项目施工前和完工后的照片要选取同一地点、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拍摄。
第七条 项目实施
投资额较小以及对工程资质要求不高的项目建设,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第八条 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区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除区财政人员外,还应邀请监督评审、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竣工结算评审,按照项目逐一出具评审报告,并据此结算资金,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九条 项目管护制度
建成的项目,要通过完善的移交手续,及时交由村组管理。要按照“谁筹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完备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本着节俭、美观、实用的原则,在项目周边合适的地点,设立带有自治区统一设计标识的永久性标识牌,主要包括村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完工日期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边建边补、建补同行”的原则,实行预拨、报账和质量保证金制(保证金比例为单个项目投资额的5%—10%),并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
预拨制:为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可预先拨付项目一部分奖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国库直接支付制:在农民筹资等非政府投入资金进入专户,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议事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相关财政部门提出报账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质量保证金制:各乡镇、农场视项目情况,可预留单个项目投资额5%-10%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质量保证金。
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支出列2130701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
第十一条 乡镇、农场财政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都要单独建账,并配以项目明细账作辅助,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做到清晰准确,一目了然。此项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临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