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18年>第7期(总期第25期)    日期:2018-07-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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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河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临河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临河区委和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农民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脱贫攻坚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全面开展“临河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策群力。各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危旧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乡镇、农场危旧房现状,分类实施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先行实施“四类人员”和8个贫困村一般农户的危房改造,后对全区所有住危房的一般户全面推开。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临河区农村现有房屋58248套。按房屋结构分类:砖混结构的有4017套、砖木结构的有33244套、砖土木结构的有13596套、土木结构的有7391套。其中危房1572户,按农户类别分类:建档立卡贫困户100户,五保户84户,低保户429户,残疾户122户,八个贫困村危房户98户,一般农户739户。通过“拆除、修缮、新建”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改造“四类人员”住房及8个贫困村一般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全部完成,其他一般户危旧房改造于2019年统筹安排实施。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按照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房屋改造成本需求,分类予以补助。1.“四类人员”补助标准: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后,不足部分区政府通过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未列入2018年危改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由区政府整合项目统筹解决;②五保户:C级加固维修补助不超过2万元,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农户自行解决。D级重建享受政府补助资金25232元;③低保户和残疾户:C级加固维修补助不超过2万元,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D级重建在补助25232元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由区政府整合项目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农户自行解决;2.8个贫困村一般户和其他行政村一般农户危房改造:新建的区财政补助资金2万元,维修加固的区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不足部分农户自行解决。临河农场、狼山农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包括“四类人员”和一般户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区财政历年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区财政另列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四部分组成。

(三)支付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农户自主实施危改项目,按照乡镇、农场核定结果,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由乡镇推荐的施工队统一实施的工程,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危旧房改造方法和程序

各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要求认真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底数清楚、身份精准、鉴定及时、档案完善、群众自愿、施工严格。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农场按照“临河区脱贫攻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对临河区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准确填写统计信息并及时上报。“四类重点对象”房屋需有关部门提供认定文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以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身份识别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二)房屋鉴定。由区住建局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内建村〔2018〕248号)文件精神,制定便于操作的评定方法,通过专题培训,使鉴定人员准确掌握鉴定标准及程序,严格按要求对农村危旧房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少数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鉴定工作力争于7月10日前完成。

(三)发放《危旧房改造意见书》。各乡镇、农场要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及处理意见发放《危旧房改造意见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明确房屋改造面积、改造方式、改造期限等有关信息。对无人居住房屋能拆除的全部拆除,对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悬挂或喷识警示标志牌。

(四)建房面积。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应具备水冲厕所,对有即时危险的立即采取应急排险措施。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超过25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50平米、3人户不超过60平米、4人户不超过70平米、5人户不超过85平米,住房内包含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

(五)因类施策。1.无改造意愿农户。对因自身原因不愿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坚持按照国家政策中“农户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出具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为农户自愿放弃改造承诺和由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共同签字确认并由乡镇(农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分别在区住建局、乡镇(农场)、村(分场)危改档案中留存;2.特殊人群。无力自筹改造资金的高龄独居老人或特殊困难户,通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利用闲置的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困难户的住房安全问题;3.无人居住房屋。鉴定为D级的要全部拆除,其余全部进行标注。

(六)组织施工。一是危房改造新建项目由各乡镇、农场推荐施工企业,农户自行选择新建类型,施工企业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二是危房改造加固维修项目由各乡镇、农场推荐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危房的实际逐户制定加固维修方案,施工企业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确定危房改造内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三是施工企业严格按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将施工前、中、后该房屋影像资料留存并签证工程量核定单,区住建局质安站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危房改造后住户安全使用。

(七)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农场、财政、审计、施工企业及改造户共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在改造房屋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农户姓名、乡镇、村组名称、改造方式、施工企业、竣工时间。

(八)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及时提供决算报告,由各乡镇、农场上报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对房屋改造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及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九)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个人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残疾人等证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危房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佐证材料(公示照片或有效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表、一卡通支付凭证、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河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农场是实施主体,分别成立工作专项组,实行“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信息联络员、一批安全管理员、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机制,整合有限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困难帮扶。将人性化管理贯穿于工作全程,针对危房户困难户多的情况,各乡镇、农场要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协助危房户搬离,并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搬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对困难户的安置,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倾力帮助,真正将群众工作做深、做透、做实,让他们搬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防止做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安全要求,仅实施房屋粉刷、墙体抹灰、地面铺砖等装饰装修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不得使用补助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住建、扶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农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推动工作作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资金使用违规、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开栏等各类形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打赢危旧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