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细则》规定,经区政府同意, 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证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为范围,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认证条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证件办理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予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资格认证的步骤和程序
(一)审核信息阶段(6月20日前)
1.报送执法单位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照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目录(区本级参照附件5)确定,委托执法单位提供委托执法文本。执法单位名称和执法类别变更的,提供《变更执法单位名称和执法类别的申请》(附编制部门批复)。
2.报送执法人员信息:各部门要及时从执法监督QQ工作群(300270086)下载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附件2);需注销的人员,填写《注销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附件3);汇总《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形成《行政执法人员名册》(附件4)。
以上材料连同扫描件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编制审核阶段(6月25日前)
各部门及时到区编办核对执法人员的编制类型以及是否在编情况,经编办加盖公章认定,形成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审核名册。
(三)上传系统阶段(6月30日前)
执法单位、人员信息经区政府法制办、编办审核通过后,各部门要将相关信息分别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74.213.239:8080/WebLaw/),并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对符合办证条件或需要注销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作逐一审查、修改、添加和删除。
(四)上机考试阶段(6月30日后)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包括新办证人员和2016年未参加考试已申领到执法证件人员(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和行政监督人员除外),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举行,考试大纲在临河区政府网站公布,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随时关注临河区政府网站。上机考试实行百分制,系统自动阅卷评分,60分为合格通过,缺考或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补考的,将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上报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既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纳入2018年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中,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文件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积极配合,严格规范管理。今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对执法人员的变动应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备,做到及时清理执法证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部门的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8526756,852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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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