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2018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临河区2018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临河区2018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地区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开展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通知》、《2018年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按期完成上级下达分年度防控目标,确保2020年达到控制区标准。
二、工作措施
(一)流调和监测。对2015年至今布病人间、畜间新老疫点进行规范梳理、调查、回访,重点围绕当年人间感染布病情况和畜间流产情况,全区统一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乡镇、农场监测覆盖面不少于50%,村、分场监测覆盖面不少于50%,畜群(自然村)监测覆盖面不少于50%。总体要求,检测数量不少于饲养量的1%,对登记备案的种公畜实施100%检测。检测羊日龄采集按照:3-6月龄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各占1/3的比例确定。同时加大对省外购入布病易感动物的监测力度和所有存栏5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开展监测工作。
(二)溯源回访。通过布病病人追溯畜间疫情,建立从人到畜、从畜到人的追溯制度,对人间布病患者所饲养的牛羊进行全面监测,及时扑杀病畜。
对2016年、2017年检出阳性羊的养殖户(场)及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按10%进行采血监测。对回访监测出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户)所养的羊及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进行100%监测。
(三)强化免疫。灌服免疫是布病防控最根本的措施,继续不折不扣执行畜间布病强制免疫政策,按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继续加强防疫员技术培训、个人防护工作。灌服免疫要做到免疫前压尘消毒、免疫时小组合作、封闭投药。为兼顾布病监测工作和新生羔犊免疫问题,全区羊、牛在10-11月份进行集中免疫,短期育肥羊要适时进行免疫,新补栏羊、牛适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规范免疫档案记录及管理。种公畜禁止免疫。要做好辖区内奶牛免疫情况和新增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免疫申请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消毒灭源。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安排,严格按照《临河区2018年布病新老疫点集中消毒灭源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行消毒灭源,重点对布病新老疫点的饲养动物用具、圈舍、庭院、道路以及周边污染场所、设施设备等全部进行规范消毒。
(五)检疫监管。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牛羊饲养、交易、运输、屠宰、贩运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调入动物输入监管和落实落地监管工作,严抓调入布病易感畜的申报、审批手续落实。根据本地牲畜饲养密度、出栏分布情况、道路交通情况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做好出栏牛羊布病产地检疫工作。
(六)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凡检测确诊的阳性畜立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确定的疫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间布病溯源灭点行动方案》和《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七)疫情分析评估工作。成立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分析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找准风险点切入点,科学研判我区布病防控形势,形成针对性强、措施可行的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监测时间
6月11日—7月1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要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防控效果与补贴挂钩,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区农牧(兽医)主管部门适时对乡镇、农场布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二)协调落实布病防控经费投入。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畜间布病预防、控制、扑杀、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持续的畜间布病防控经费投入机制。具体名录如下:监测经费种公羊采血6元/只、其它羊3元/只;检测防护费0.5元/只;畜间布病灌服免疫补贴0.2元/只;乡镇(农场)布病防控工作经费5000—10000元(防护用品);检疫监管、流行病学调查、防护及实验室检测等其它经费按需落实。
(三)加大宣传培训和行为干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兽医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员防控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防护水平,将防控人员感染布病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单、墙体标语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贩运等重点人群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改变当前一些农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全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消毒灭源工作中,对未按规定进行消毒的随时叫停,立即整改。
(四)强化技术支撑和应急队伍建设。应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提升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各级兽医队伍,为各级兽医人员、实验室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规范乡镇农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完善产地检疫报检点和村级动物防疫室,保障畜间布病防控所需器械、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等日常防控和疫情处置所需物资供应;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应急需要。
(五)实行风险评估、考核验收制度。实行畜间布病防控风险评估制度。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各项信息档案管理,特别是溯源灭点工作要做到“一点(疫点)一案(档案)”,扑杀阳性奶牛要“一牛一档”,按年度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实行考核验收制度。以乡镇、农场为单位开展自查验收,验收达标后向区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公布标准执行。
(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农牧、卫计等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布病防控工作合作机制。特别是农牧部门与卫生部门要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月互通信息,每季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采取措施,处理人畜间疫情,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协同解决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