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17年>第5期(总期第11期)    日期:2017-05-0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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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就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人员变动频繁,造成账目不清,主要是往来账目不清,呆死账较多。

2.一些财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账簿设置长期不完整,未按规定设置。存在不合规票据列支、虚列支出、资产不入账等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3.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会计、出纳一人承担,报账流程不合规。

4.财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在利益驱使或单位领导的指使下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存在会计造假,伪造、隐匿会计资料,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各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主体责任。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单位)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遵守财金纪律,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核实原始票据,严禁虚假发票、无明细清单发票、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单位)

3.财政、国资部门要对各单位执行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整不称职、不适合的财务人员,审计机关发现单位和个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财政等部门。(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审计局、国资局参与)

4.加强财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政府采购针对“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资产管理针对“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违法处置固定资产”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要针对“往来长期挂账、不依法设置账簿、原始凭证不合规”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财政局牵头,国资局、政府采购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5.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和职业道德考评体系。对财政和审计部门发现的由财务人员自身造成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而促进财务人员不断提高事业心和责任心,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思想可靠、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相对稳定的财务人员队伍。(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尽快组织本单位力量重点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白条抵库,收支不入账,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自查。

2.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培训清单,同时建立备查备案个人档案,及时记录相关财务人员的个人信息。

3.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把财务人员上岗前的第一道关,切实选择政治意识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过硬的干部出任会计和出纳岗位,并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