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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17年>第3期(总期第9期)    日期:2017-03-02 10:15
关于印发《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印发<旗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巴党发〔2014〕5号)精神及《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1号)要求,将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职责整合,组建临河区教育和科技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教育局的其它职责和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教育和科技局。

2.将原区教育局承担的全区关心下一代职责划入区老干部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规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2.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深化职业教育管理改革,统筹协调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开展成人教育、技能培训和终身教育,加强普职融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

4.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完善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5.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6.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及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检查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报告、建议。

(二)负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科技发展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四)负责指导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和科技经费,参与拟订全区教育和科技经费筹措、管理及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教科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引进和管理。 负责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加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七)认真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育和科技系统干部职工,负责其调配、工资、职称、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退休等工作。统筹规划教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开展科技进步、创新、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市场监管、专利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十一)组织制订全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计划、创新基金项目计划,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产业园区基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设。

(十二)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的监管评估与项目验收。做好科技部对旗县科技进步工作专项考核。

(十三)组织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认定、产品专利等申报论证工作。

(十四)加强科技培训,强化科技特派员管理,切实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

(十五)规范专业技术市场,加大专利执法力度,保护好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

(十六)完成区委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河区教育和科技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统筹安排机关政务、事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综合协调机关各部门关系。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审定、印发、实施运行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保密、保卫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教育科技宣传,负责全区教育科技信息的搜集、上报、统计工作;指导教科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通讯联络、对外交流与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等机关正常运行的服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区教科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培训、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审批、认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机关各股室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区教科系统干部职工的奖惩、调配交流、招聘录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科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应用情况。

(三)计财股

负责编制教育和科技事业基建投资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科技各类经费预决算、筹措、管理及使用;指导系统内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教育和科技经费筹措、基本建设投资等政策措施。制定全区教科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做好年度各级各类教育科技事业和教育科技经费等事业发展统计工作。负责各类教育科技建设项目规划、储备、申报工作。协调实施全区改善办学条件工作。加强校舍管理,做好校舍档案的变更、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四)小学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小学教育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基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化管理,推动教育信息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小学德育工作规划与计划,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小学生学籍、教材审订、基础教育招生及小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弱势群体学生关爱工作。指导学校图书、仪器及其他教学设施的配备工作,检查评估学校图书室、实验室等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股室开展对小学教育检查评估工作。

(五)中学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中学教育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基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化管理,推动教育信息化、中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中学德育工作规划与计划,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中学生学籍、教材审订、基础教育招生及中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弱势群体学生关爱工作。指导学校图书、仪器及其他教学设施的配备工作,检查评估学校图书室、实验室等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股室开展对中学教育检查评估工作。

(六)职成教股

管理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民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制定全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股室开展对民族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协调促进普职融通学校发展。

(七)幼特教股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国办、校办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法规、条例、方针、政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办、校办幼儿园进行指导、管理和评估。拟定学前教育收费意见。负责国办、校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提高工作和考核工作。制定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特殊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定预防自然灾害、突发安全事件、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的防控等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教育、管理、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好系统法治教育工作。

(九)体卫艺股

管理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党和国家关于学校体育、爱国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评估。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考试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十)监察审计股

负责全区教科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内资金管理使用、捐资助学经费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负债、效益以及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审计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协同查办相关案件。负责对全区教科系统事业单位收费和代收费结算进行监督。负责查处系统内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和不正之风及排查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系统内干部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科技股

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起草临河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搞好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编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立项项目筛选、审核、申报、组织实施与验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核申报;负责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管理;负责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及推广;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培训、12396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搭建等;负责在中小企业与政府、科研、教育、金融机构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人才培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与技术市场股

负责科技成果认定、产品专利申报及专利执法检查等工作。多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认定,推动科技创新;有序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组织协调、监督技术交易活动,技术市场统计,技术商品广告审查,依法查处技术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技术市场,促进我区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进行经常性专利执法检查,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党务工作办公室

统筹安排机关党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少先队、计生、扶贫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后勤与服务管理办公室

制定并实施全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全区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指导、考核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校学生食堂经营行为,改善学校食宿条件,规范学生校服、作业本、教辅用书等服务性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建设管理好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协同有关股室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四、人员编制

核定临河区教育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1正5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另核定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临河区教育和科技局下设11所区直完全小学(科级2所,股级9所)、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处级1所,科级2所,股级6所)、8所区直中学(处级2所,科级6所)、5所区直幼儿园(科级2所,股级3所)、13所乡镇学校(股级)和7个二级事业单位:电教中心(科级)、招生考试中心(股级)、教师进修学校(科级)、督导室(副科)、教研室(副科)、教育基金会(股级)、科技生产力促进中心(股级)。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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