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17年>第2期(总期第8期)    日期:2017-02-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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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临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临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巴机编发[2016]89号)精神,设立临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巴政发[2016]118号)规定,取消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仓储物流、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非煤矿山: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工作;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由市安监局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委托区安监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市安监局委托区安监局实施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

3、冶金工贸行业: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4、职业卫生: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职业病危害属于“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3、畅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途径,使“打非治违”工作在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深入推进,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和各镇、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订和分解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颁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备案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督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依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文秘、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信访、保卫、会务等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区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的实施;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对外协调和对内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和发证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股(临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和各镇、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订和分解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道路交通、水运、建筑、水利、农牧业、林业、邮政、电信、旅游、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机械、消防、质监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金属冶炼、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三)职业卫生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拟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备案的前期审验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督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及全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股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