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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报>政府办文件>2017年>第10期(总期第16期)    日期:2017-10-15 17:42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11号

各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5日

 

 

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大力消除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临河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划分方案》的批复(内政〔2015〕163号)要求、巴彦淖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函》(巴水治办函〔2016〕1号)及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的,依据“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污染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居民用上放心水,喝上干净水。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基本消除,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与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

三、整改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企业污染整治

对全区范围内特别是位于饮用水源上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监管治理,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准入门槛,对涉及饮水安全的项目慎批、甚至不批;大力推进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加强已批环保手续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商信局、国土管理局、文化旅游局及各有关乡镇

2. 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要求不得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目前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住户,属于违法建筑,需迁出水源一级保护区,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地的污染。

牵头单位:区征收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面源污染整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林业局、各有关乡镇

4.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治理力度

临河区城乡集中式保护区内有住户,产生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有的水源地保护区内倾倒了建筑和生活垃圾,对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产生威胁。要求对已经倾倒的建筑及生活垃圾尽快清理,避免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水务局、市政环境公司及各有关乡镇

(二)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保标志

按照水源保护界标、警示标志、宣传牌设置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已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标志设施建设。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增设相应的警示牌、标志牌。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定,要求在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之间设置隔离防护网。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执法局、交通局、各有关乡镇、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河东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 加快对水源保护区的网围和视频监控建设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围栏,在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有关乡镇、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河东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3.加强陆路交通管理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和道路禁行标志,在总干渠、镜湖沿线公路敏感地段设置足够数量的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于确实需要运输的,要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完善沿线公路防护工程,加高加固安全防护栏,必要地段设置应急池等防护措施,将交通事故污染程度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安监局

4. 加强农村水源保护

加快推进集镇饮用水源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农村水源地管理,完成新建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及规范化的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水源地监测,开展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环保局、各有关乡镇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乡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出一体化的饮用水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使水源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强对河流、湖泊的日常环境巡查,环保、水利、公安、各相关乡镇等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监管和长效保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

    2.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生态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水源保护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责任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各相关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事关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有关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针对此次整改工作,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制订具体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落实,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落实,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注重协调联动

  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国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要各负其责,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切实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严格督查考核

  我区饮用水水源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报区环保局,将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宣传教育

临河区总干渠、永济渠、北边渠、镜湖等河流湖泊沿岸线乡镇,要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学习、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附件: 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方案及责任单位明细

 


  附件:临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及责任单位明细

序号

水源地

存在问题

整改方案

责任部门

1

临河区第一自来水厂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级保护区内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民用建筑未拆除。

3.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散排。

4.部分水源地保护区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围栏、界碑、警示牌。

5、二级保护区内有公路、铁路穿越,未按照要求建设应急防护工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6.二级保护区内有建筑及生活垃圾堆存。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求农牧业局、林业局及乡镇等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业局、林业局,城关镇

2、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区征收局、住建局、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3、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部分居民,均属于原住居民,住户比较分散。要求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公司、城关镇

4、部分保护区需要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围栏、界碑局、警示牌。

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5、有公路和铁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尽快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区交通局

6、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于地处偏僻,不便管理,从而造成了建筑垃圾屡清屡倒。执法局要加强监管,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倾倒垃圾,对已经倾倒的垃圾尽快清理,避免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

2

黄河水厂水源地

1、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南岸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取水口无视频监控和预警监控。

2、五原境内一级保护区南岸2#取水口有住户,属于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3、二级保护区内有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散排。

4、二级保护区内有铁路穿越,未按照要求建设应急防护工程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1、黄河水厂一级保护区南岸安装隔离防护设施,水源地两个取水口及两个取水口上游水域需要设置预警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2、五原境内一级保护区南岸有住户,属于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需要拆迁。

 

市水务公司、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3、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部分居民,均属于原住居民,住户比较分散。要求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4、有铁路穿越二级保护区,要求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区交通局、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5、要求区执法局加强监管,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倾倒垃圾。

区执法局

3

临河区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镜湖)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设置不规范。

3、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4、二级保护区有70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

5、二级保护区有京藏高速公路穿越,存在安全风险。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求农业局、林业局及乡镇等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并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狼山镇

2、水源井沿永济渠护堤公路旁需设立3个一级保护区界标,二级保护区内有5个拐点需要设立界标。

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3、一级保护区需建成网围栏,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黄河西部水业公司

4、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70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住户比较分散。要求规划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狼山镇

5、有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建议交通部门尽快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区交通局

4

临河东城区自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设置不规范。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无井房、围栏。

4、二级保护区有40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

5、二级保护区有包兰铁路穿越,存在安全风险。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八一乡

2、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临河东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井房、网围栏

临河东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4、二级保护区有40户居民,住户比较分散。建议规划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开发区区执法局、环卫局,市政环境公司,八一乡

5、有铁路穿越二级保护区,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开发区建设局、临河东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5

临河区狼山镇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未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3、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4、二级保护区有8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狼山镇

2、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区水务局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网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区水务局

4、二级保护区有居民,住户比较分散。要求规划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狼山镇

6

临河区新华镇份子地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未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3、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4、二级保护区有8户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散排。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狼山镇

2、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区水务局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网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区水务局

4、二级保护区有居民,住户比较分散。建议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狼山镇

 

7

临河区干召庙镇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设置不规范。

3、一级保护区内有村建小广场。

4、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5、二级保护区有40多户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散排。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干召庙镇

2、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区水务局

3、一级保护区内不准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村建小广场要求关闭或拆除。

干召庙镇

4、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网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区水务局

5、二级保护区有居民,住户比较分散。要求单户或多户建立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干召庙镇

 

8

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胜水源地

1、新增1眼水井,未按规范要求划分保护区。

2、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3、一、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设置不规范。

4、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5、二级保护区有100多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

1、新增水井要按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完成保护区划分,并将划分方案报区政府。

区环保局、水务局

2、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图克镇

3、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区水务局

4、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设置网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区水务局

5、二级保护区有居民,要求建设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图克镇

9

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团结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设置不规范。

3、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4、二级保护区有3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 ,图克镇

2、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区水务局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网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区水务局

4、二级保护区有居民,要求建设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图克镇

10

临河区白脑包镇水源地

1、一、二级保护区内有农田,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面源污染。

2、一、二级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设置不规范。

3、一级保护区无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4、二级保护区约有70户居民,生活污水散排。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的使用;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取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区农牧业局、林业局 ,白脑包镇

2、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范设置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等标识。

区水务局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设置网围栏、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区水务局

4、二级保护区有居民,要求建设防渗漏的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集中处置。

区执法局、市政环境公司,白脑包镇

 

11

临河区新华镇古城水源地

水源地在乌拉特中旗,未划分保护区

尽快与乌拉特政府协商,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

12

临河区双河镇马场地水源地

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

尽快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区水务局、环保局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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