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经理一职,因李某入职后常居地及实际工作地均为湖北省襄阳市,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区并未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其在当地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委托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李某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工亡。
李某近亲属向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待遇,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认定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拒绝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近亲属不服,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支付李某工亡相关待遇。
处理结果
判决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李某近亲属支付李某工亡相关待遇。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此,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救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这一义务转嫁给第三方。
本案中,李某生前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社保费是由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缴纳。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系按照委托协议为李某代缴保险费用的主体,但其与李某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在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李某工亡,但因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社保代缴行为逃避责任,导致李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未能依法享受,应由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义务。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有好多读者咨询由于生活、学习等原因无法回户籍地,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
问:可以用家庭共济给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吗?
答:可以。绑定了家庭共济的职工,同样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或小程序,选择为家庭共济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相关功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已绑定的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有好多读者咨询由于生活、学习等原因无法回户籍地,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
问:可以在现居住城市参保吗?
答:可以。原参保地在自治区内的居民需要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将参保关系暂停,可以通过内蒙古医保APP或者小程序中“城乡居民暂停参保”功能办理暂停参保,只需选择停保原因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就可以停保。再通过“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参保信息”中的“基层医保区划”选择现居住地区信息。之后在内蒙古税务的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即可参保。上一年度在外省参保的居民,需联系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暂停参保后,再按照上述登记缴费流程操作。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有好多读者咨询由于生活、学习等原因无法回户籍地,该怎么办理参保手续。为此本报记者咨询了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
问:想在户籍地参加医保,是否必须本人回去办理?
答:不用。上一年度在户籍地正常参保的我区居民,可以直接通过内蒙古税务的社保缴费小程序,缴纳费用即可继续参保。现居我区的但上一年度在外省参保居民,需要咨询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相关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