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18-0001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17〕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临政办发〔2017〕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制度性安排,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农业调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划定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5万亩,其中,小麦40万亩、玉米65万亩。结合我区小麦、玉米优势区域布局和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了我区各乡镇、农场的划定任务(见附件1)。各乡镇、农场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村组。
按照国务院“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划定依据
(一)《意见》及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通知》规定和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临河区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发展规划等。
(四)临河区小麦、玉米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小麦、玉米种植优势区。
四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粮食产量大的乡镇村组。
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1.耕地基础条件好,四至清楚、相对平整、地力稳定。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2.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3.≥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又无灌溉条件的区域不得划入玉米生产功能区。
五、划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并报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内农牧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将公示材料交由乡镇农场、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乡镇农场、村(组)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场、村(组)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
5.检查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区农牧业部门牵头,联合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本区域的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复查,自治区相关部门抽查核实。
6.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牧业部门牵头,逐级备案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发展改革委,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同时,建立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农牧业局组织,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成立由乡镇、农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发改、财政、国土、农牧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农牧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主要是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做好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列入农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共同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等工作。
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三)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各乡镇、农场要明确牵头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区农牧业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主要负责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制订工作,根据上级确定的划定任务,结合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下达划定任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督导检查;完成全区划定成果汇总上报、建档立册和数据库建设;实地核查划定信息;组织公告公示、检查验收划定成果;做好划定成果整理归档、统计、汇总并上报各乡镇、农场数据库建设情况等管理工作。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促检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对划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根据各乡镇、农场工作情况,形成检查备忘录,将督查情况报区人民政府,适时予以通报,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各乡镇、农场及各相关单位责任制考核和实绩考评内容。由区农牧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定期向区政府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年终有总结。
附件:1.临河区各乡镇农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面积
2.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临河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组 长:王银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海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任惠礼 区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米志恒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推广中心主任
苗三明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范 娜 区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办主任
霍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 明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志瑞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 霞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惠礼兼任,具体负责划定工作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