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17〕109号 |
成文日期 | 2017-10-10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17〕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临河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巴财贸〔2017〕828号)精神,按照“为养而种,为牧而农,种养结合,三产融合”的发展思路,为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临河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变化,玉米收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了我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米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和大豆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我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我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2.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我区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根据《巴彦淖尔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巴财贸〔2017〕828号)精神,临河区玉米和大豆补贴范围为在我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生产者(包括农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组织或个人)。
(二)补贴政策
我区将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补助标准随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及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而定,具体补贴实施办法由临河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区财政局要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生产者,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但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流转证明,真正让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受益。对于因矛盾或其它原因未按时发放到位而结余的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存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四、切实加强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为切实做好我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特成立临河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张文智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银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海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
李耀庭 区发改局局长
任惠礼 区农牧业局局长
张 严 区统计局局长
杨大千 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 霞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苗三明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农场)乡、镇长(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惠礼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统一研究解决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各乡镇(农场)工作,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区农牧业局、统计局负责对乡镇(农场)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进行汇总把关、核实和抽查,全面掌握补贴发放动态情况;各乡镇(农场)负责申报、核实、编制、调查和公示玉米和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并上报区农牧业局、统计局,同时做好宣传和社会矛盾处理工作。
(三)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基层操作,各乡镇(农场)要认真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依据,切实保护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合法收益,促进种植结构科学调整。
核实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当年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和大豆种植户花名册,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花名册上必须有生产者及村社相关人员签名(签章),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农场)。二是调查、公示。乡镇(农场)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组玉米和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后,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报送区农牧业局和统计局。区农牧业局和统计局对所有乡镇(农场)玉米和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并上报市农牧业局和统计局,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以此作为向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
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根据乡镇(农场)上报的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各乡镇(农场)按照财政下达的补贴标准编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认定单,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将玉米和大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格监督检查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必须在2017年11月10日前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手中,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一折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农场)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相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确保宣传到位,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了解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进而赢得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政策更好地落实,让群众得实惠。
(六)相关要求
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实和报送工作。具体时间要求:2017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农场)必须将审核并公示后的玉米和大豆种植花名册分别报送至区农牧业局、统计局;2017年10月20日前,区农牧业局、统计局要完成对种植户花名的抽查和核实工作,并汇总全区补贴面积,抄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种植面积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并下发各乡镇(农场)补贴金额;2017年11月10日前,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附件:
1.2017年临河区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
2.2017年各乡镇(农场)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汇总表
3.关于对2017年临河区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的公示(模板)
4.2017年临河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 | ||||||||
2017年临河区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 | ||||||||
乡镇(农场)、村、社: 村(分场)组: 单位:亩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土地承包凭证 (或土地流转合同) | 一卡通(一折通)号码 | 玉米实际 种植面积 | 大豆实际 种植面积 | 农户签字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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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原件留存乡镇(农场),同时复印三份并加盖乡镇(农场)骑缝公章后上报区农牧业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备案。 |
附件2 | |||||
2017年乡镇(农场)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汇总表 | |||||
乡镇(农场): | 单位:亩 | ||||
村(分场) | 玉米种植 面 积 | 大豆种植 面 积 | 备注 | ||
镇长(场长)签字: | 盖章: | ||||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农牧业局、财政局、统计局、乡镇(农场)各存一份。 |
附件3
关于对2017年临河区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的公示(模板)
根据《2017年临河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 村(分场) 组各农户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月 日),请广大农民朋友互相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区统计局电话:8526693
区农牧业局电话:8921612
XXXX乡镇(农场)
2017年 月 日
附件4 | |||||||
2017年临河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 | |||||||
乡镇(农场) | 玉米种植面积(亩) | 大豆种植面积(亩) | 联系人 | 电 话 | |||
新华镇 | |||||||
乌兰图克镇 | |||||||
双河镇 | |||||||
白脑包镇 | |||||||
城关镇 | |||||||
干召庙镇 | |||||||
狼山镇 | |||||||
八一乡 | |||||||
曙光乡 | |||||||
临河农场 | |||||||
狼山农场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