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17〕9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8-03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17〕95号
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深化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进一步深化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临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打击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及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魏如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
任凌渊 区公安局副局长
徐喜禄 区交通局局长
闫文波 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王志明 市运管局副局长、区运管所所长
成 员: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区公安局网监大队、区公安局维稳大队、区交管大队城区中队、区运管所稽查队、区运管所安监法规办等内设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河区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明(兼)任。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经营的“黑车”,逐步引导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业态步入合法经营轨道,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黑车”,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黑车”。
3.严厉打击套用出租汽车牌照和克隆假冒出租汽车的车辆。
4.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网络、微信预约车。
5.严厉打击改装三轮车、非法电动观光车等不具备道路行驶资格的车辆。
6.严厉打击社会车辆和已退出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非法喷涂、非法改装、非法安装、销售计价器等行为。
7.严厉打击残疾人使用助残车、代步车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行为。
8.严厉打击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擅自拼车、议价、不使用计价设备设施的违法经营者。
9.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进站、人货混装、不按许可线路运行、不按指定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工作分工
(一)公安部门
1.组织治安、刑侦、网监等部门,充分利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警务通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其他部门获得的非法营运信息进行研判和布控,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与各相关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例会、联合行动等制度,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3.对涉嫌违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专业人员的优势,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一个查处的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团伙和黑恶势力进行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交管部门
1.各检查站在例行检查中,要对客运出租汽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询问和登记。发现涉嫌非法从事网络、微信预约拼客,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以及出租车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将相关证据和车辆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其他部门获得的非法营运信息进行研判和布控,及时安排警力予以拦截,并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3.通过路口检查和路面巡查,加大对城区改装三轮车、非法电动观光车、助残车、代步车等具有明显标识的车辆、套用出租汽车牌照和克隆假冒出租汽车的车辆、客运车辆人货混装、社会车辆和已退出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非法喷涂、非法改装、非法安装计价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4.通过路面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临河城区客运车辆不按指定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对客运车辆不进站、不按许可线路运行、不按指定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要求客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
2.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涉嫌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完善证据内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
3.对移交的证据和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有裁量基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立案、处罚、结案等环节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在掌上巴彦淖尔、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举报投诉有偿奖励制度,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以及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予以现金奖励,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要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在行动中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规定。各部门要在整治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线,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宣传力度。治理整顿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营造浓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