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17〕4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企业、学校:
现将《临河地区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临河地区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高考、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至,为加强对我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考试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临河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如下调整:
主 任:高义昌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国庆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成明 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委 员:石 钧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徐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
李耀庭 区发改局局长
田海鹰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永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爱和 区卫计局局长
王成君 区环保局局长
徐喜禄 区交通局局长
杨 蒙 区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副局长
任凌渊 区公安局副局长
殷旭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石 军 区供电局局长
张关全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张喜良 区卫生监督局局长
淡建斌 区气象局局长
张明君 区地震办主任
焦 健 区保密局干部
闫文波 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雷 区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喜林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芮军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崔清彦 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魏连光 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韩 敏 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王金山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恒阳 区教育局纪检书记
段海平 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刘慧丽 巴彦淖尔市一中校长
王清华 巴彦淖尔市二中校长
马永福 临河一中、三中校长
王贵良 临河一职校长
梁 斌 临河三中副校长
杜剑锋 临河五中校长
李晓丽 临河二小校长
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招生考试工作,协调解决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各类问题。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考试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段海平兼任。
二、调整临河地区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临河地区教育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做如下调整:
组 长:高义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国庆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成明 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田海鹰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永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爱和 区卫计局局长
徐喜禄 区交通局局长
殷旭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凌渊 区公安局副局长
石 军 区供电局局长
淡建兵 区气象局局长
张明君 区地震办主任
焦 健 区保密局干部
张关全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张喜良 区卫生监督局局长
闫文波 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雷 区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喜林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芮军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崔清彦 中国电信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魏连光 中国移动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韩 敏 中国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王金山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恒阳 区教育局纪检书记
段海平 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成明兼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临河地区教育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岗定责,层层落实,确保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三、考点和考场安排情况
1.高考
今年临河地区高校招生共计报名 6336人。临河考区共设五个考点171个考场,分别为巴市第一中学考点(33个考场)、巴市第二中学考点(42个考场)、临河一中考点(34个考场)、临河三中考点(27个考场)、临河五中考点(35个考场)。
按照上级规定,高考需聘用监考教师386人,考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安保人员、考务人员、视频管理和监督人员等247人。
2.中考
今年临河地区中考招生共计报名4669人。临河考区共设四个考点158个考场,分别为巴市二中(42个考场)、临河二小(38个考场)、临河五中(35个考场)、临河一职(43个考场)。
按照上级规定,中考需聘用监考教师346人,考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安保人员、考务人员、视频管理和监督人员等225人。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2015级注册考生4037人。临河考区共设三个考点,分别为巴市第一中学(45个考场)、临河一中(49个考场)、临河三中(44考场)。
四、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
1.对考试期间各部门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的责任查处、追究工作。
2.做好涉考涉招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宣传部门
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对媒体上不良信息的防范,及时消除有关招生考试的不良信息,防止因新闻媒体报道失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引发不稳定因素;加强涉考涉招网络信息的监管。
(三) 财政部门
及时足额拨付考试经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部门
做好招生考试领域的安全保密工作,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妥善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突发事件。
1.会同公安部门按试卷保密室的建设要求在试卷到达前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出具批准使用文书。
2.会同教育和公安部门在试题保存期间对试题库每半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及试题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试题运送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教育科技部门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缜密做好包括报名、试题保管与保密、考试组织、填报志愿、录取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2.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会同其严厉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
3.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事件。
(六)公安部门
1.严密防范、阻断和及时清理网上涉考涉招不良信息,确保招生考试系统工作网络的绝对安全。
2.在考试前或考试中与无线电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严厉打击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和所谓“试题”和“答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3.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
4.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做好试(答)卷的保管、运送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1)会同保密部门按试卷保密室的建设要求在试卷到达前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出具批准使用文书。
(2)会同教育部门负责试题库24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会同教育和保密部门对试题库每半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
(4)试卷接收和送达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带免检证明)及押运所需警车。
(5)试卷往返考点途中和存放考点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6)会同学校保卫人员做好考点、考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监考、工作人员和考生凭证入场。
(7)加强考点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确保考生和监考安全。
5.做好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社会稳定工作。
6.其他与考试有关的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七)武警部门
1.协助考点处置突发事件。
2.协助考点对进入考点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验证。
3.协助做好考点警卫工作。
4.协助管理考场外未经获准离开考点的考生。
5.巡查考点配电室、安装视频监控、网络核心设备的场所,防止人为破坏。
(八)交警部门
1.保证试(答)卷运送车辆的正常通行,对高考期间考点周边车辆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安全,保证考生监考员顺利赴考;开考期间限制高噪音机动车辆从考点附近经过和鸣笛,确保考点安静。
具体路段及时间
临河一中附近解放街
临河三中附近团结路
临河五中附近
巴市第一中学附近
巴市第二中学附近
6月7日、8日上午 7:40---12:00(其间9:00---11:30限行)
下午 14:00---17:30(其间15:00—17:00限行)
2.保证通往各考点其它路段的交通畅通,确保监考教师、考生准时到达考点。
3.及时处理考生、监考教师往返考场途中和试卷运送途中的偶发交通事故。
(九)消防部门
加强对各考点和其他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救援和处理高考期间的突发火灾事件。
(十)环保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消除考点周围的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及居民区中午和晚上的噪声污染。
1.考试时间内消除考点周边一切影响考生答卷的噪声污染。有噪音的厂(场)、店、建筑施工单位要限时施工作业。
具体时间和地点:
6月7日、8日共两天。 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临河一中、三中、五中、巴市第一中学、巴市第二中学附近。
2.消除居民区和各学校(住校生)周围中午和晚上九点以后的施工场所和室外娱乐场所等一切影响考生休息的噪声污染。
具体时间:
6月6日晚上、6月7日、8日中午。
(十一)卫生防疫部门
提供有力的医疗和食品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做好考试工作时段疫情和饮食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安排好考试期间的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
(十二)供电部门
1.确保考试期间各考点和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力供给(6月6日--9日,6月21--22日,6月26--29日),并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
2.确保网报志愿和查询信息期间各网络运营公司、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中(中专)学校的电力供给(6月23日到8月10日)。
3.及时排除考点、填报志愿场所和招生考试机构等地出现的突发停电故障。
4.考试期间为各考点提供功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备。
(十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通讯管理部门
1.在考试前或考试中进一步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作弊信息的监控、监听力度,有效阻断考场内外作弊信息,一但发现传送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应立即对信号源进行追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2.保证考试期间各类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通讯信号的畅通。
3.保证网报志愿和信息查询期间网络的安全和畅通与所有通讯信号的畅通(6月23日到8月10日)。
4.考试期间为各考点提供功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备。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
1.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2.严格管理通讯器材经销市场,配合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行为,
(十五)地震办
加强对各考点防震情况和应急通道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协助各有关学校做好防震知识培训和紧急疏散演练工作。
(十六)试卷保密室保卫组和联合检查组
1.试卷库由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选聘人员昼夜监视,并每半小时派两人在试题库周围巡逻一次,做好巡逻和交接班记录。
2.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保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
五、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7年的中考于6月27日--29日进行,2015级高中物理、化学、政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6月22日进行。届时政府不再另行下文。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中规定的职责任务,相互配合,全力做好考试工作。
六、几点要求
1.招生考试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极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协调配合,务求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1.招生考试工作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人,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各部门在选聘人员时,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
3.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职责和《临河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定岗定责,责任到人,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各部门务于6月2日前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联系电话报考区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卜涛,电话:8263665、 13327081291)。